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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水利电力工程建设监理中心 刘河坝水电站工程监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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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河坝水电站工程
地下洞室钻孔爆破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1总则
1.1本细则依据工程承建合同文件以及《水电水利爆破施工技术规范》DL5135-2001、《爆破安全规程》GB6722—86、《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DL/T5099—1999、《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50086-2001、《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52-93、《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施工技术规范》SL62-94、SL《小型水电站建设验收验收规程》、《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一)》SD249.1-88、《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七)》SL38-92、《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等及其有关规定以及其他有关工程施工技术规程规范和本工程设计文件,并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编制。
1.2本细则适用于主体工程项目的地下洞室钻孔爆破工程。隧洞混凝土衬砌工程及灌浆工程监理,还应依据和结合《混凝土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及《水泥灌浆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和有关规定执行。
开工许可证的申请程序
2.1 工程承包人应在现场施工测量施测前14天,完成施工测量控制网设计和建立,并将下列成果资料报监理部批准。
控制网布置图及测量技术设计书;
(2) 控制网测量平差计算成果;
(3) 施工控制网加密测量技术设计书,技术总结及成果表。
(4) 测量专业人员的配置。
2.2 工程承包人应在现场施工放样前21天,根据设计文件要求及施工条件,完成放样测量措施计划,并报送监理部批准。
测量措施计划应包括下述内容:
(1)支洞口周围平面和高程控制点设置、校测、编号及平面图;
(2)计算施测数据;
(3)施测方法及其点位精度估算;
(4)施测程序、技术措施及要求;
(5)数据记录及资料整理制度;
(6)测量专业人员设置、设备及其检验和校正情况;
(7)质量控制与验收措施。
2.3 支洞锁口工程开工前7天,承包人应根据设计文件、有关施工规范、现场地形地质条件和施工水平,完成地下洞室钻孔爆破工程施工措施计划编制(含支洞施工措施计划),并报监理部批准。
施工措施计划内容应包括:
(1)工程概况;
(2)开挖施工布置图;
(3)开挖、支护施工方法(包括可能出现的特殊部位或特殊地质条件下开挖方法)程序和施工作业措施;
(4)劳动力、材料和设备配置计划;
(5)洞室开挖爆破设计及典型爆破参数;
(5)孔网参数及布孔图;
(6)排炮循环进尺;
(7)单孔装药量及装药结构图;
(8)爆破器材、起爆方式、起爆网络及其结构图;
(9)钻爆工艺、技术要求;
(10)爆破安全技术措施;
(11)钻爆循环作业计划;
(12)出渣、弃渣措施,渣料利用计划;
(13)施工排水措施;
(14)施工设备、辅助设施及配置计划;
(15)劳动力及材料供应计划;
(16)现场生产性试验计划;
(17)施工安全与环境保护措施;
(18)施工组织管理机构与质量控制措施。
2.4为保证开挖断面符合施工图纸所示的开挖断面,防止出现围岩收敛,保持开挖后围岩的完整性和开挖平整度,承包人应采用预裂爆破或光面爆破技术,开挖施工前先进行必须的爆破试验。并于试验前编制爆破试验计划,报监理部批准。
爆破试验计划报告内容应包括:
(1) 试验内容和目的;
(2) 试验地点和部位选择;
(3) 试验组数和爆破设计;
(4) 观(监)测布置、方法、内容和仪器设备;
(5) 试验工作量和作业进度计划;
(6) 安全防护措施;
(7) 监理部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2.5 一般不允许在新浇混凝土和灌浆完成地段附近进行爆破作业。如确需进行该项爆破作业时,承包人应事先取得监理部的批准并于实施的14天前完成爆破试验和设计,向监理部报送作业措施计划,经监理部批准后实施。
作业措施计划内容应包括:
申请爆破作业的理由与作业范围;
爆破试验与监测成果资料;
钻爆方法及设计钻爆参数;
爆破前后对比检查措施;
防震、防护措施;
其他必须报告的情况。
2.6 上述报送文件连同审签意见单一式四份,经承包人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监理部审阅后限时返回审签意见单一份或另行发文批复,原文件不返回。
批复意见包括“照此执行”、“按修改执行”、“修改后重新递交”及“不能执行”四种。
2.7除非承包人接到的批复意见为“修改后重新递交”和“不能执行”,否则承包人可即时向监理部申请开工许可证或开工批复文件。监理部将于接受承包人的申请后24小时开出开工许可证或开工批复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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