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麒麟区家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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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麒麟区家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

3 - 曲靖市麒麟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 管 理 办 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区级党政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云南省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云财行〔2014〕65号)和《曲靖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曲财行〔2014〕50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区级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区级单位)。 本办法所称区级党政机关,是指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以及区委、区政府各部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区级各人民团体和区工商联,区级各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公室。 第三条 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活动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 区级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并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 工作人员差旅费标准包括赴省外出差标准、赴省内地区出差标准、市域内、区域内出差标准。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 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交通工具 级别 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 轮船(不包括旅游船) 飞 机 其他交通工具 (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厅级及相当职务人员 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二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处级及相当职务人员 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二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科级及相当职务人员 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二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其他人员 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二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厅级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以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八条 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九条 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十条 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三章 住宿费 第十一条 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费用。 第十二条 出差住宿费在出差目的地限额标准以内开支。 赴省外出差的,按照财政部公布的中央单位工作人员出差的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详细见附表1)。 赴省内市外出差的:1.赴昆明市出差的,厅级及相当职务人员480元每人每天、处级及相当职务人员400元每人每天、科级及相当职务人员330元每人每天、其他人员300元每人每天;2.赴省内其他地区出差的,厅级及相当职务人员400元每人每天、处级及相当职务人员350元每人每天、科级及相当职务人员300元每人每天、其他人员280元每人每天。 赴市内区外出差的,厅级及相当职务人员350元每人每天、处级及相当职务人员300元每人每天、科级及相当职务人员260元每人每天、其他人员230元每人每天。 第十三条 处级及相当职务以上人员可住单间,其他人员住标准间。 第十四条 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住宿费限额标准为出差人员对应职务级别最高可以开支和报销的住宿费标准,不得理解为包干或者必须开支和报销的标准。 第十五条 出差人员应当自行住宿,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住宿的,应当向住宿宾馆交纳住宿费。接待单位与住宿宾馆签订的协议价低于住宿费限额标准的,应当按协议价向住宿宾馆交纳住宿费。超出住宿费限额标准部分,由个人自理,不得向接待单位转嫁住宿费。 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 第十六条 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第十七条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 赴省外出差的,按照财政部公布的中央单位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包干使用(详细见附表2)。 赴省内市外出差的,每人每天100元包干使用。 赴市内区外出差的,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 麒麟区行政区域内,如因工作需要,由区到镇(东山、越州、茨营)或由镇(东山、越州、茨营)到市区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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