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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工业技研究院基本建设项目(中乌研究院)施工总承包
广东省工业技术研究院基本建设项目(中乌研究院)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根据粤发改高技术函[2013]3731号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施工图审查证明文件及资金证明,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现对广东省工业技术研究院基本建设项目(中乌研究院)工程施工进行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广东省工业技术研究院基本建设项目(中乌研究院)施工总承包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联系人:郑工 联系电话:020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罗工 联系电话:020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20三、建设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广州有色金属研究院内
四、项目概况:计划新建一栋综合大楼,总投资15433万元,用地面积约为7643㎡,建筑面积约为32765㎡。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标段划分:只设1个标段。
2、规模:计划新建一栋综合大楼,其中,地上14层,主要包括生物实验室、热分析实验室、精密加工实验室、物理分析实验室和金相实验室等科研用房,中试试验室和科研物质仓库等辅助用房,以及外国专家工作室、翻译室和信息网络管理中心等配套用房;地下2层,主要包括人防地下室和车库。用地面积约为7643㎡,建筑面积约为32765㎡,高度49.95m,最大单跨跨度10.9m。
3、招标内容:负责广东省工业技术研究院基本建设项目(中乌研究院)工程的施工,包括但不仅限于场地平整及地下障碍物清除、地基与基础、建筑工程、机电安装、消防、人防、通风、节能、智能化工程等,用地红线范围内道路及其附属供电、供水、排水、排污、路灯、绿化迁移等市政配套、园林建筑及绿化、白蚁防治工程,用地红线范围外的供水、供电接驳、绿化迁移等相关配套工程(供水供电包括临水临电、永水永电,具体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满足发包人竣工验收时需确保取得各相关专业的验收证明(如:规划、人防、用水、用电、防雷、消防、锅炉、电梯、排污、卫生防疫、环保等);承包范围内的专业工程深化设计(若有)及施工,管线综合平衡设计及施工,若承包人不具备专业工程施工资质的,承包人需经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同意后,可依法委托具有相应专业设计及施工资质的单位实施;负责广东省工业技术研究院基本建设项目(中乌研究院)工程的总协调管理工作,与各项目参建单位的总协调配合工作,专业分包单位的协调配合工作、办理工程开工所需的各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许可证(或临时施工许可证)、报监手续、余泥排放证、排污手续、竣工验收、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程质量评优报审等工作;负责临时围蔽施工、临设搭设(包含业主、监理办公生活面积)及维护管理;负责安全、文明、绿色化施工管理工作;负责从场地内指定地点自行接驳施工用电、施工用水;按有关规定应由承包方负责的检验监测工作;负责临时通讯的申请、维护、销户等工作。
4、招标控制价:125032481.27元。
六、资金来源:省财政资金
七、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从2017年7月8日至 2017 年7月28日12时0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八、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17年7月28日11时00分,截止时间:2017 年7月28日12时00分。
2、开标时间:2017 年7月31日9时30分。
3、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资质。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一级的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承接工程,并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执行。②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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