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养殖、科研等特殊需要捕捞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或.docVIP

因养殖、科研等特殊需要捕捞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或.doc

  1. 1、本文档共7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因养殖、科研等特殊需要捕捞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或.doc

BSZN-1100323000 BSZN-1100323000—2018 因养殖、科研等特殊需要捕捞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或禁捕怀卵亲体审批办事指南(完整版) 云南省农业厅 2018年8月30日发布 PAGE \* MERGEFORMAT PAGE \* MERGEFORMAT - 6 - 因养殖、科研等特殊需要捕捞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或禁捕怀卵亲体审批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本行政许可适用于云南省行政区域内因养殖、科研等特殊需要捕捞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或禁捕怀卵亲体的单位和个人。 二、设定及办理依据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年修订)第三十一条。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1987年10月14日国务院批准,1987年10月20日农牧渔业部发布)第二十四条 三、实施机关 云南省农业厅,是办理该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定机构。负责该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查并作出许可决定。 四、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方式:网上办、一次办、就近办。 五、许可条件 (一)捕捞对象在省厅审核范围内; (二)捕捞不会造成资源破坏; (三)渔具和捕捞方法符合有关国家规定标准 (四)渔业船舶经法定登记和检验。 (五)具有内陆捕捞许可证。 六、政策、技术、数量限制 本行政许可依据资源评估状况限定捕捞数量。 七、申请材料 因养殖、科研等特殊需要捕捞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或禁捕怀卵亲体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 形式 份数 材料 来源 其他要求 1 捕捞区域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原件 2 申请人自备 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2 《渔业捕捞许可证申请书》 原件 2 由省农业厅提供 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人户籍证明 原件及复印件 2 由工商部门或公安部门核发 4 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登记证书和内陆渔业捕捞许可证 原件及复印件 2 申请人自备 5 渔具和捕捞方法符合有关国家规定标准的说明资料(网眼大小、网具名称、作业方式等) 原件 2 申请人 自备 6 科研等非专业渔船申请时,需提供项目计划、调查区域及上船科研人员名单等 原件及复印件 2 申请人 自备 7 租用渔船进行科研、资源调查活动的,提供租用使用协议 原件及复印件 2 申请人 自备 注:申请材料所需相关文书、表单可链接 HYPERLINK 下载。 八、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现场考核时间不计算在内。 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现场考核时间不计算在内。 九、许可收费及依据 本行政许可事项不收费。 十、办理流程 (一)取号或预约 申请人可到服务窗口取号及电话预约,预约电话:0871 (二)申请 1.窗口受理 受理地址:云南省农业厅一楼政务服务大厅(昆明市万华路169号)。交通方式:可乘坐第10路、55路、105路公交车到达。 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不对外办公。 2.网络受理 网址:/。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申请人登录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须先完成注册后,方可申请办理行政审批事项。 受理时间:全天受理。 3.信函受理 受理地址:昆明市万华路169号,云南省农业厅政务服务大厅,邮政编码:650224。 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4.传真受理 电话及传真号码:(0871(三)受理 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发送《受理决定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将当场或者在5日内向申请人发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不在受理范围或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不予受理决定书》。 (四)审核 若需专家审核,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委托专家审核,受委托专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并给予核查意见。 (五)许可决定及送达方式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结果将在云南农业信息网上公开。 办理结果:对予以许可的申请人,发放《渔业捕捞证(临时)》,此证为一次性有效,在批准的有效期内捕捞。对不予许可的单位,下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方式: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渔业捕捞证(临时)》通过快递方式送达申请人,或申请人直接到云南省农业厅政务服务大厅窗口领取。 十一、许可服务 (一)咨询 1.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地址:云南省农业厅一楼政务服务大厅 (2)电话咨询。电话号码:(0871(3)网络咨询。行政审批信息平台:/; 政务微博网址:无。微博帐号:无;电子邮箱:cyzcyfgc@。 (4)信函咨询。咨询部门

文档评论(0)

shiyouguizi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