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医疗机构审批服务指南-金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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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行 政 审 批 事 项 服 务 指 南 标志:行政许可 编号:3708280103601 名称:设置医疗机构审批服务指南 发布机构:金乡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发布 发布日期:201 目 录 一、办理要素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1 (二)实施机构………………………………………………1 (三)申请主体………………………………………………1 (四)受理地点………………………………………………1 (五)办理依据………………………………………………1 (六)办理条件………………………………………………1 (七)申请材料………………………………………………2 (八)办理时限………………………………………………2 (九)收费标准………………………………………………2 (十)咨询服务………………………………………………2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2 (二)受理……………………………………………………2 (三)获取审批决定书………………………………………4 (四)流程图…………………………………………………4 三、法律救济 (一)投诉……………………………………………………6 (二)行政复议………………………………………………6 四、表单填写 (一)申请与受理类…………………………………………7 (二)审查与决定类…………………………………………19 1 - 一、办理要素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事项名称:设置医疗机构审批 编码:3708280103601 (二)实施机构。 金乡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许可服务科 (三)申请主体。 公民、企业、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四)受理地点。 金乡县行政审批大厅卫计窗口 地址:金乡县文峰东路九星花园大门西侧 办理依据。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九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3.《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4.《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办理条件。 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审批,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医疗资源、医疗需求和现有医疗机构的分布状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医疗机构,并纳入当地医疗机构的设置规划。 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把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纳入当地的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和城乡建设发展总体规划。第八条 设置医疗机构应当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3.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 申请材料。 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审批,应当向窗口提交下列材料: 1.医疗机构设置申请受理通知 2.单位设置书面申请 3.设置申请书 4.设立医疗机构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5.拟选址报告 6.房产证明及标明比例的建筑设计平面图 7.资信证明 8.医疗机构名称申请核定表 9.设置医疗机构审核意见表 10.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11.法人负责人身份证 12.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 13.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 14.医疗机构各项规章制度 15.医疗机构专家审核表 16.医疗机构分类登记审批表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30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九)咨询服务。 金乡县行政审批大厅卫计窗口 地址:金乡县文峰东路九星花园大门西侧 咨询电话号码:0537—8717177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 (1)金乡县行政审批大厅卫计窗口 地址:金乡县文峰东路九星花园大门西侧 咨询电话号码:0537—8717177 (二)受理。 (1)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及时进行受理。 (2)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书面告知当事人不予受理的理由。 (三)获取审批决定书。 1.获取方式:到办理单位领取或由办理单位人员邮寄送达。 2.决定书类型:《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本证有效期5年,有效期届满前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前向原审批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四)流程图。 提交材料:1、设置申请书;2、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3、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材料齐全的,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审议。 提交材料: 1、设置申请书; 2、设置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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