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爱卫会灭鼠、蚊、蝇、蟑螂标准1997年第5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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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YPERLINK /jkj/index.shtml /jkj/index.shtml全爱卫 机构设置: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 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简称全国爱卫会,是国务院的议事协调机构,负责领导、协调全国爱国卫生工作,具体工作由卫生部承担。其常设机构为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全国爱卫办),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与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简称疾控局)合署办公。全国爱卫会的组成单位及委员由国务院批准。委员一般由国务院有关部委、中央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领导同志组成,每届任期五年。 全国爱卫会基本职能: (一)依据我国新时期的战略任务、工作重点,制定国家爱国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发展规划,协调、推动政府有关部门和团体制定和执行本系统爱国卫生工作计划。 (二)动员组织群众,除四害、讲卫生,推动卫生城市(镇)建设,在农村继续以改水改厕为重点,带动环境卫生的整治,改善城乡环境卫生,协调防治社会性重大疾病活动及除害防病工作。开展全民健康教育,普及卫生知识,提高全民族卫生素质。 (三)协调国务院有关部门及社会团体,为爱国卫生活动的开展,创造条件,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保证。开展群众性卫生监督,不断改善城乡生产、生活环境的卫生质量。组织检查和进行卫生效果评价,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四)指导、督促检查重点行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爱国卫生工作开展情况。 (五)开展爱国卫生立法工作,促进爱国卫生逐步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 全国爱卫会工作方法: (一)明确各委员部门的职责任务,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定期汇报,定期检查。 (二)每年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突出重点,为推动城乡卫生面貌的改善办几件实事。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 (三)交流经验,研讨问题,表彰先进,推动各地工作。 (四)通过简报交流信息,及时反映各地、各部门开展爱国卫生工作情况。 (五)开展爱国卫生各项工作的检查。 全国爱卫会工作机构: 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由卫生部承担,办公室设在卫生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各委员部门共同履行社会卫生工作职责的任务,具体承担全国爱卫会的日常工作。承办全国爱卫会的各项计划、决议、决定、表彰奖励等事项的督办,检查落实情况,起草文件,印发简报,承办会议。 全国爱卫会会议制度: (一)委员会全体会议一般每年召开1-2次,由委员会主任召集。 (二)每年召开一次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爱卫会主任或副主任及办公室主任参加的全国爱卫会扩大会议或电话会议、现场会议。 (三)全国爱卫会各委员部门指派一名联络员,共同负责委员部门之间具体协调联络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由全国爱卫会办公室主任不定期召集会议。 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历史沿革 新中国刚成立,美国发动侵朝战争,并在战争中使用细菌弹。为了抗美援朝,保家卫国,毛泽东主席发出了“动员起来,讲究卫生,减少疾病,提高健康水平,粉碎敌人的细菌战争”的伟大号召。1952年3月,中央人民政府成立防疫委员会,组织发动全国人民开展反对美帝细菌战的斗争。各地方政府亦陆续成立相应的机构。同年底,中央人民政府决定将各级防疫委员会一律改称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把爱国卫生运动作为我国人民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当新中国开始执行国民经济第一个五年计划时,中央人民政府发出指示,在全国范围内继续开展爱国卫生运动。1955年中共中央发出通知求,给爱国卫生运动提出了“除四害”的任务;195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除四害、讲卫生的指示》。 此后,党中央、国务院又多次发出指示、通知,要求加强爱国卫生运动的领导。即使在十年“文革”动乱中,周恩来总理还多次要求在全国继续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爱国卫生运动恢复了生机,迈入了开创新局面的历史时期。1978年党中央、国务院决定重新组建中央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把爱国卫生运动列为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同时,国务院发出了《关于坚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通知》,要求“各地各级应迅速恢复和健全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把卫生运动切实领导起来”。1989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 《决定》指出:“鉴于社会卫生和除害防病任务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和社会性,应当把爱国卫生工作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进一步提高群众的健康意识和健康水平”,要求“各级政府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社会发展规划,切实加强领导,使卫生条件的改善及卫生水平的提高,与‘四化’建设同步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21条规定:“开展群众性卫生运动,保护人民健康”,把开展群众卫生活动写入国家根本大法。 全国爱卫会人事安排 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主任由国务院主管卫生的副总理或国务委员担任; 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副主任由卫生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环境保护部部长、中央宣传部副部长、国务院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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