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干粉灭火器维修工艺操作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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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粉灭火器维修工艺操作规程 一、主题内容和运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干粉灭火器在维修操作和检验中必须遵守的事项。 二、引用标准 GB95-2007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 GB4351.1-2005性能与结构要求 GB4351.3-2005检验细则 GB/T9251气瓶水压试验 GB4066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剂 ZBC84006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剂 三、灭火器进厂 首先对每具灭火器进行外部清洗,按送修单位、规格分类开具维修单并入维修台帐。 四、维修前的检查 检查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报废。 1、无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无法辩认的; 2、筒体器头(不含提压把)的螺纹受损失效的; 3、筒体平底,贮气瓶外置而进气管从筒体上进入筒体内部以及其他影响安全使用的结构缺陷; 4、筒体严重变形的; 5、筒体锈蚀面积≥1/3,或连接部位、筒体严重锈蚀的; 6、筒体与器头非螺纹连接的灭火器; 7、灭火剂>3kg的灭火器无间歇喷射机构和喷射软管,而又无法改装的; 8、贮压式无压力显示装置的而又无法安装的; 9、未取得生产许可证厂家生产的; 10不符合消防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灭火器; 11、达到规定报废年限—10年; 报废灭火器或贮气瓶必须在确认内部无压力的情况下对灭火器筒体或贮气瓶进行打孔、压扁或锯切报废情况应有记录,并通知送检单位。 五、维修操作过程 5.1拆卸检查和维修前必须在泄去内部压力后方可进行,操作时身体不得位于筒体的轴线防线;应用专制工具进行拆卸,夹具和筒身接触部位应衬软性耐磨材料,以免碰伤筒体,禁止使用铁锤重出; 5.2拆卸后灭火器应将筒体内部药剂倒入专用容器。仔细清洗后用检验灯进行内检查。筒体内壁锈蚀面积≥1/3或严重锈蚀,筒口等部位完全锈蚀者,应予报废。并按4款规定处理。清洗检查的筒体不得有残留水分、油脂、铁屑、氧化皮用其他杂物。 5.3零部件应作清洗、干燥,橡胶、塑料件不得用有机溶剂洗涤;对出现明显变形、卡阻、老化、破裂和锈蚀的应进行更换,必须符合原生产厂商的设计要求。 5.4灭火器距出厂年月期满五年,以后每隔二年或虽未达到年限,已开启使用或筒身外观有磕碰,焊接外观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必须按GB-01《水压测定工艺守则》规定进行水压试验测定。水压试验时筒体泄漏(不允许补焊)或筒体连接螺纹等处明显变形或破裂的,应予以报废,并按4款有关规定处理。 5.5、未达到水压试验年限的灭火器,在充装灭火剂前应按GS-03《灌充、气密测定工艺守则》有关规定进行气密试验,气密试验中发现筒体泄漏(不允许补焊)应予以报废,并按4款有关规定处理; 5.6经水压测定或气密试验合格的筒体应进行烘干处理,温度<100℃,时间>30min。在烘干处理前,外壁用干布擦净,筒体倒置自然沥干。 5.7、充装灭火剂应在全封闭状态下进行。如采用开放式充装应生产区域隔离,采取防尘污染措施,操作时应穿戴好防护用品,重新充装的灭火剂品种和充装量应按制造厂商的要求,不得更换。充装量允差根据灭火器铭牌上规定参数。 5.8、装配时应按GB-02《装配工艺守则》规定,各连接处应旋紧、牢固。 5.9、贮气式灭火器进行充装氮气,其压力应按生产厂商铭牌上规定要求。 六、出厂质量检验 6.1、外观清洁、油漆无剥落; 6.2、筒身与器头、喷射软管和喷筒及连接螺纹无变形、损坏、连接部分紧固; 6.3、原生产厂铭牌完好; 6.4、铅封完整、牢靠,且含有企业标志或代号; 6.5、压力表压力值在规定的绿区范围内,且指针向上。 6.6、复查总重量记录。 七、维修合格证 质量检验合格的灭火器应贴上规定印制的维修合格证,维修合格证应贴在生产厂铭牌的背面,不可重叠复贴、歪贴和倒贴。填写台下内容: 7.1、维修许可证编号; 7.2、型号、规格; 7.3、水压试验(Mpa); 7.4、原制造厂名、制造年月: 7.5、维修单位名称、地址、邮编和电话: 7.6、维修日期; 7.7、修理人员签章; 7.8、检验员签章。 干粉灌充操作规程 一、开机前应检查设备管路各连接处是否松动及有漏气现象,检查真空泵内是否少油,油量应加到油窗的水平中心线为宜,应加注真空油或32号机油。 二、接通电源前应检查电源线上的插头及插座连接是否牢固,保护接地应安全可靠,接通电源后检查电压显示及电源指示是否正常。启动灌充机后检查真空压力及真空泵工作是否有异常现象,灌装干粉时的工作压力为-0.05-0.08Mpa。 三、充装前应将吸粉管固定到料斗出粉口上,或装上不锈钢管从粉袋内吸粉。将空的干粉灭火器筒体放到电子秤上取皮至零,再将干粉充装模块放到灭火器瓶口上压紧,开启充装阀灌充干粉,等充到规定重量时应快速关闭充装阀,取下灌充好的灭火器复称检验。 四、灭火器灌充结束后,应先将灌充机操作面板上的旋转按钮转到“清洗”档,等灌充机滤芯上的粉尘清洗干净后(真空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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