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日活动宣传资料.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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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日活动宣传资料

PAGE \* MERGEFORMAT- 1 - “ “5·15政务公开日” 活动宣传材料 林业政策知识宣传册 辽宁省林业厅 2017年5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林木采伐、木材流通和林权管理相关政策…………… 1 第二部分 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相关政策………………………… 6 第三部分 森林植物检疫相关政策……………………………… 8 第四部分 林木种子管理相关政策……………….…………….. 10 第一部分 林木采伐、木材流通和林权管理相关政策 木材流通管理 1. 为什么运输木材要办理运输证?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明确:“从林区运出木材,必须持有林业主管部门发给的运输证件,国家统一调拨的木材除外。” 依法取得采伐许可证后,按照许可证的规定采伐的木材,从林区运出时,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发给运输证件。 2. 哪些木材需要办理运输证? 答:根据《森林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木材凭证运输的范围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所列的原木、锯材、竹材和木片。胶合板、纤维板、刨花板、以木(竹)材为主辅原材料的家具和木(竹)制工艺品不纳入凭证运输范围。 3. 申请经营加工木材许可有哪些条件? 答:《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第三十八条明确:“在林区经营(含加工)木材,必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经营地址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者经营负责人身份证明和经营木材合法来源证明等材料,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4. 木材经营加工单位行政许可有哪个部门审批? 答:经属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后,分别由县、市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木材经营加工行政许可决定书。 5. 对违法经营加工木材企业有哪些处罚? 答:《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明确: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在林区经营(含加工)木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没收非法经营的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下的罚款。 《森林法》第四十三条明确:在林区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的,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收购的盗伐、滥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收购林木的价款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对违法运输木材有哪些处罚? 答:《森林法》第四十二条明确 :违反本法规定,买卖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件、批准出口文件、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由林业主管部门没收违法买卖的证件、文件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买卖证件、文件的价款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明确:无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没收非法运输的木材,对货主可以并处非法运输木材价款30%以下的罚款;运输的木材数量超出木材运输证所准运的运输数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没收超出部分的木材;运输的木材树种、材种、规格与木材运输证规定不符又无正当理由的,没收其不相符部分的木材;使用伪造、涂改的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没收非法运输的木材,并处没收木材价款10%至50%的罚款;承运无木材运输证的木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没收运费,并处运费1倍至3倍的罚款。 采伐管理 7. 为什么要进行森林采伐限额管理? 答:其目的是通过对森林采伐数量的控制来增加森林面积和森林蓄积量。依照森林法,国家根据用材林的消耗量低于生产量的原则,严格控制森林年采伐量,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 8.哪些林木采伐需要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答:除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树木不需办理采伐证外,其他林木采伐都必须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9.如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答:申请人向乡(镇)林业站提交采伐申请表及村委会开出的林地权属证明等所需材料,经林业站实地调查无误的上报县林业局资源部门,由县林业局调查设计单位设计;经营部门经实地审批,资源部门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 10. 林农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需提交包括采伐地点、面积、树种、株数等内容的申请报告,所在地乡(镇)政府意见,林木权属证明等材料。 11.对采伐森林或林木的单位和个人没按规定完成更新造林任务如何处罚? 答:采伐森林或者林木的单位和个人没有按规定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停发其采伐许可证,直到完成更新造林任务为止;情节严重的,可以由林业主管部门处以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12. 何种采伐行为可定性为盗伐林木罪? 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①擅自砍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采伐行为;②擅自砍伐本单位或者本人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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