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数学学院教学管理工作条例-广东工业大学应用数学学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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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数学学院教学管理工作条例-广东工业大学应用数学学院

PAGE PAGE 4 广东工业大学应用数学学院教学管理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为全面贯彻落实学校关于教学管理的各项有关规定,规范学院的教学管理,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以下教学管理工作条例。 第一条 应用数学学院是广东工业大学下属的基础学院之一,。   第二条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以培养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职业性、应用型专业人才为目标,使学生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会做人、会学习、会共处”的新时期大学生。   第三条 遵循学校教育以教学为主的客观规律,充分发挥课堂教学的作用,实行应试教育与素质教育相结全,课堂教育与社会实践相结合,拓展学生的知识面和动手能力。   第四条 建立一支敬业精神强,教学经验丰富、会教书育人,老、中、青比例适当、专兼职相结合的优秀教师队伍。要充分发挥老教师和骨干教师的作用,积极培养、大胆使用年轻教师。树立品牌意识,充分利用学校海淀区教育教学优势、重视和发挥名校、名教授的作用。逐步实现各专业、每门课程都有名教授和骨干教师执教。   第五条 建立一支懂教学、会管理、爱岗敬业和学历较高的教学管理人员队伍。加强各教学管理职能部门,如教务部、学生部和各系的建设。树立管理出质量、管理出效益的意识。 第二章 教学管理体制   第六条 学院由一位副院长主管教学工作,并向院长负责。   第七条 学院办公室及教务员在主管副院长的领导下负责教学管理的主要工作。   第八条 各教学所负责人,主管本教研所的教学工作。   第九条 各班主任负责本班教学管理工作。 第三章 教学文件   第十条 教学计划是贯彻教育方针、实现培养目标的指导性文件,是组织教学工作的主要依据。它体现了学校教育、培养各种专业人才的质量要求。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协同各教研所主任及教务员根据学院所承担的教学任务和上级的要求组织制定各科教学计划,其内容包括培养目标、教学要求、学制、学时、课程设置、实践环节、成绩考核、实习与毕业等。教学计划经专家论证或学校领导同意后,由主管教学副院长签字,报校教务处批准备案。在实施过程中,如若进行重大调整,必须经过认真论证,由学院报校教务处批准后方可实行。   第十一条 教学大纲是规范课程教学的纲领性文件,依据教学大纲实施各种教学活动。教学大纲应包括教学对象、教学目的、教学要求、教学时间、教学原则、教学方法、教学内容、测试手段、参考书目等项。   第十二条 每门课程教学的实施应包括教学进度、各教学环节(备课、上课、作业、辅导、测验、讲评等)的具体实施要求和安排。   第十三条 《教学日志》是了解、检查教学工作的依据。它主要供记载教学运转情况、重大教学活动、教学事故和上级对教学工作的指示等内容。 第四章 教学组织管理   第十四条 每学期期初、期中和期末须召开教学工作会议,会议由院长或主管教学副院长主持,全体教职员工参加。会议主要内容是部署和检查教学工作,总结交流教学经验,探讨论证教学改革方面的重大问题,制定教学方面的规章制度等。   第十五条 每学期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和教务处进行两次以上教学工作检查。主要检查课程教学工作的实施完成情况,师生对教学工作的评价建议和要求,教学中取得的经验及存在的问题等。 第十六条 为了促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目标,学院应配合学校教务处做好教学质量调查评议工作。调查评议分为“教、学、管”三个方面。“教”的方面包括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反映等。“学”的方面包括学习态度、学习方法、学习纪律、学习效果等。“管”的方面包括管理制度、落实教学计划措施、校风学风和考风建设等。广泛听取师生意见。学院综合各方面情况,提出改进教学工作的措施、办法。   第十七条 学院应配合学校教务处做好听课工作,认真填写《课堂听课表》,将听课情况以适当方式告知任课教师并报教务处。   第十八条 每学年教学工作结束后,召开一次年度表彰大会,表扬、奖励先进集体和个人,鼓励教师的工作,促进各项工作的进行,并负责校级先进的推荐工作。   第十九条 教务员负责及时将学校制定的下学期校历和教学时间表下发给班主任、任课教师和有关人员。 第五章 教学研究   第二十条 为了增强教学工作的科学性、预见性,减少盲目性,学院须组织专人对教学工作进行调研和督导。主要任务是深入各班听课,掌握教师教学情况和学生听课、作业、自习情况;对专业课程设置、教授方法、教师培养、教学保障工作等进行论证和研讨;修改、编写新教学大纲(校考课程)和新学年教学计划;对重点课程组织观摩、研讨,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围绕学校重大教学、科研活动开展工作,每学期制定出工作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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