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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航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规定-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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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困难,规范管理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培养学生自立自强自信的精神,增强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和财政部、教育部《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财教[2007]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的社会实践活动。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学生参加勤工助学,不得影响正常的学习。
第三条 勤工助学工作必须坚持“以学生为本、服务社会”的宗旨,按照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由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
第四条 具有我校学籍的在校生均可申请勤工助学工作。
第五条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勤工助学工作的统一组织和管理,学生工作部门、教务部门、财务部门、后勤部门和相关学院要发挥职能优势,在学生勤工助学工作安排、人员配备、资金落实、活动场所及助学岗位设置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为学生勤工助学工作提供指导、服务和保障。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意,不得在校内招录学生参加勤工助学。
第六条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履行勤工助学工作的有关协议,不得参加传销等国家禁止的以及有损大学生形象、有碍社会公德的活动。
第七条 学生因参与勤工助学所引起的责任事故或经济纠纷,由用人单位、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协助当事人进行处理。对于学生私自在校外参加勤工助学的行为,学校不承担相关责任。
第八条 学校加强对勤工助学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对在勤工助学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在勤工助学工作中违反校纪校规的,按照学校管理规定进行教育和处理。
第九条? 学校有权保护学生的安全和利益,对危害学生身心健康的工作,一律拒绝接受。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
第十条?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勤工助学工作,负责协调学校各部门,指导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开展相关工作。学生勤工助学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统一管理、指导全校勤工助学工作,负责全校勤工助学岗位设置、人员招聘、工资发放等工作。
第十一条? 各学院要指定专人负责本学院贫困生参加勤工助学工作。
第十二条? 全校各单位不得单独面向学生提供各种形式的勤工助学岗位,凡私自用工的单位,一经查实,学校将予以通报批评,责令停止。
第三章? 勤工助学学生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 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有以下权利:
(一)有权参加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的各种勤工助学活动;
(二)有权了解用工单位的有关情况及工作性质,对协议以外的要求有权拒绝;
(三)有权拒绝参加有损大学生形象、有害大学生身心健康的勤工助学活动;
(四)有权获得必要的劳动报酬;
(五)有权要求勤工办协调解决与用工单位发生的纠纷,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 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认真完成学习任务,积极参加学校、各二级学院组织的集体活动,在学有余力的情况下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二)按照用工协议认真工作,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
(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
(四)按时参加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的各类培训和管理会议。
(五)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用工单位要求的其他应履行的义务。
第四章?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申请和审批
第十五条 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须填写《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申请表》,经带班素质导师、所在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意,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安排到各用人单位参加面试。
第十六条 各用人单位根据面试结果聘用勤工助学人员,试用期为一个星期,试用期合格者由用人单位签署聘用意见后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签订《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协议书》;试用不合格,由用人单位从参加面试人员中重新聘用或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重新推荐。
第十七条 在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者、有特长者、学习成绩优秀者优先推荐。
第十八条 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必须学有余力、踏实肯干,遵守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服从用人单位的工作安排,积极锻炼、努力成才。
第五章? 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申报与审批
第十九条 勤工助学岗位设定由学校内部用工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需要,于每学年末申请下一学年勤工助学岗位,填写《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学院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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