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工商-组织机构代码查询.DOC

  1. 1、本文档共32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豫工商-组织机构代码查询

PAGE — PAGE 4 ——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河 南 省 公 安 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农业厅 河南省商务厅 河南省文化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郑州海关 河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河南省旅游局 河南省粮食局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河南省气象局 河南省通信管理局 文件 豫工商〔2018〕17号 河南省工商局等十五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 “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有关部门、机构: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三十五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7〕83号,下称《省政府实施意见》)要求,我省于2017年8月1日起全面实施“多证合一”改革,有力解决了创办企业过程中各类证照数量过多、“准入不准营”、简政放权措施协同配套不够等问题,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走在了全国前列。为认真贯彻落实李克强总理作出的“‘多证合一’改革要有名有实”重要指示,进一步深化“多证合一”改革,切实解决改革不平衡、不协同、不充分等问题,根据《工商总局等十三部门关于推进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的意见》(工商企注字〔2018〕31号,下称《十三部门意见》)等文件要求,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调整整合证照事项 根据《十三部门意见》和《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工作的通知》(市监企注〔2018〕7号,下称《市场监管总局通知》)要求,全面承接落实国家层面的23项整合证照事项。对《省政府实施意见》提出的整合证照事项进行调整,保留9项不属于国家层面但在我省运行效果良好的证照事项,与国家层面的23项同步实施,确保“多证合一”改革真正落到实处。调整之后,《河南省“多证合一”改革整合证照事项目录(含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用语)》(见附件1)合计32项,自本意见下发之日起全面实施。下一步,对目录实行动态更新管理,对目录以外符合整合要求的证照事项,分期分批纳入“多证合一”范畴,做到成熟一批、整合一批;对已经取消的证照事项,及时从目录中删除。 二、优化业务流程 (一)规范经营范围表述。在《省政府实施意见》的基础上,对涉及具体经营范围的整合证照事项,由所属部门明确经营范围的规范表述(见附件1)。建立经营范围和证照事项的强制关联关系,申请人申报的经营范围涉及相关证照事项的,需按照规范表述填报,同时勾选对应的证照事项;申请人未申报相应经营范围的,不得勾选对应证照事项。 (二)整合补充采集信息。国家层面23项整合证照事项的政府部门共享信息,按照《十三部门意见》提出的《“多证合一”政府部门共享信息项》和《市场监管总局通知》提出的《“多证合一”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执行。我省保留的整合证照事项,已实行补充采集信息的,继续执行,并报市场监管总局备案;未实行补充采集信息的,不再增设。整合国家层面和我省保留证照事项的政府部门共享信息和补充采集信息,形成统一的《河南省“多证合一”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见附件2),由申请人一并填报。 (三)推广全程电子化办理。在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系统中嵌入“多证合一”整合证照事项、相关经营范围的规范表述、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建立经营范围、证照事项、共享信息、所属部门之间的自动关联关系。积极引导申请人通过全程电子化方式办理企业登记,帮助申请人通过网上勾选相应经营范围和相应证照事项、网上填报补充采集信息,实现“多证合一”的全程电子化办理。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 工商总局办公厅关于实行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单一窗口、单一表格”受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商办资函〔2018〕87号)和《市场监管总局通知》要求,《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受理》和《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含报关报检资质)》全部实行网上申报,通过全程电子化方式办理,不再接受纸质材料申报。 三、加强信息共享和规范管理 (一)加快平台建设。升级改造我省的“多证合一”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各部门认真研究制定本部门、本系统“多证合一”改革信息互联共享工作办法,推进各省级部门、各垂管系统与平台的对接应用,在省级层面实现信息自动关联推送、导入、转换。 (二)规范信息推送。工商部门通过平台,将企业登记信息、证照事项申办信息、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自动、定向推送给所属部门的省级单位,各省级单位要在1至3个工作日内接收、认领信息,并做好信息在本系统的导入、整理、分配、应用工作。企业申请注销登记、通过变更登记删减证照事项的,工商部门核准登记后,通过平台将结果推送给相关部门。根据业务需要,部分证照事项可采取同级推送方式,由各级工商部门直接推送给同级的证照事项所属部门。坚持定期通报制度,由河南省“多证合一”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各部门的“多证合一”信息接收办理情况定期向省政府和各部门进行通报。 (三)完善信息管理。对于在办理工商登

文档评论(0)

2105194781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