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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广西高速公路管理局

行政权力事项实施清单 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 1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2 基本编码 3 实施编码 主项名称 主项名称 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 主项名称主项名称 4 事项名称 子项名称 子项名称 子项名称子项名称 自治区公路管理局及其直属各级公路管理机构、自治区高速公路管 5 实施主体 理局及各高速公路管理处 实施主体 6 法定机关 性质 7 承办机构 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厅窗口 8 联办机构 无。 9 办理地点 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交通运输厅窗口。 10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3:30-16:30 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 0771-5595815、5595804 咨询及 咨询电话咨询电话 11 监督电话 监督电话 监督电话 0771-5595584、5595845 监督电话监督电话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7年 7月 3日主席令第 86号,自 1998年 1月 1日起施行,2016 年11月 7日第4 次修正)第五十四条 任 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公 12 设定依据 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 年 3 月 7 日国务院令第 593 号)第 二十七条 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 申请:(五)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 13 实施对象 需要设置非公路标志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个人。 14 行使层级 此事项属于自治区、市、县三级分级管理。 一、一、根据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办法》》 一一、、根据根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年年 99 月月 2323 日通过日通过,,自年 1212 月月 11 日起施行日起施行))第十九条规定第十九条规定:: 年年 99 月月 2323 日通过日通过,,自年年 1212 月月 11 日起施行日起施行))第十九条规定第十九条规定:: 依法应当经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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