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帐务业务处理作业
2-18帳務業務處理作業
國立高雄海洋科技大學帳務業務處理作業
一、作業要項表
項目編號
會計2-18
項目名稱
帳務業務處理作業
承辦人員
黃清泓 聯絡分機:2174
相關單位
無
辦理時間
每年1月至12月
注意事項
會計科目分為資產、負債、淨值、收入、支出五類,其名稱、編號應依照「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分類。
會計科目之設置,除應隨時配合行政院主計處編訂之「非營業基金會計科目及其編號參考表」之規定辦理外,並應依下列原則辦理。
會計科目應依各種會計報告所應列入之事項定之,其名稱應顯示事項之性質,並與預、決算科目名稱相配合。
各種會計報告總表之會計科目與其明細表之會計科目,應顯示其統制與隸屬關係,總表會計科目為統制帳目,明細表會計科目為隸屬帳目。
為便利各單位綜合彙編及分析比較,凡事項相同或性質相同之會計科目,應使各單位列帳科目一致,其互有關係之會計科目應使之相合。
會計科目之訂定應兼用收付實現事項及權責發生事項為特定之對象。
會計科目之訂定應具彈性,並符合業務需要。
各種會計科目應依所列入之報告,並各按其科目之性質分類編號。
第4級科目以上之各級會計科目,如因特殊會計事項或因應學校經營之特性須增減者,應依會計法規定報准辦理。
為發揮歲計、會計、統計連環運用功能,歲計、會計、統計等科目之分類,應力求一致,並與計畫分類協調配合。
5級科目(含)以下之各級會計科目,可依實際需要自行增加使用。
會計憑証,應依下列原則設置:
會計憑証應根據真實事項及法定應備之各項要件造具之。
內部及對外之原始憑証,宜儘量使其代替記帳憑証為原則,避免工作重複,便於電腦處理。其內容須包括會計部門審核、列帳所需資料及有關主管部門所需之管理資訊資料。
記帳憑証需具備下列各要項:
eq \o\ac(○,1)本校名稱。
eq \o\ac(○,2)傳票種類名稱。
eq \o\ac(○,3)編製日期(年、月、日)。
eq \o\ac(○,4)會計科目。
eq \o\ac(○,5)事由或摘要。
eq \o\ac(○,6)金額(應以本位幣列計,不以本位幣計數者應於摘要欄註明其貨幣之種類、金額及折合率)。
eq \o\ac(○,7)支付時有關受款人之姓名、廠商或機關。
eq \o\ac(○,8)傳票號數。
eq \o\ac(○,9)傳票負責人。
傳票分為收入、支出、現金轉帳、分錄轉帳等4種傳票,各種傳票,應經下列人員簽名或蓋章。
相關長官或其授權代簽人。
主辦會計人員或其授權代簽人。
關係現金、票據、證券出納保管移轉之事項時,主辦出納事務人員。
製票員。
傳票摘要應簡明扼要並與相關原始憑證之內容相符、應歸屬之會計科目、子目是否適當。
傳票金額應與相關原始憑證所載金額相符。
不以本位幣計算者,應記明貨幣之種類、數目及折合率。
應根據合法之原始憑証造具記帳憑証(但整理結算及結算後轉入帳目等事項,無原始憑証者,不在此限),根據合法記帳憑証登記會計簿籍,根據會計簿籍,編製會計報告。凡原始憑証之格式及其所記載之事項具備記帳憑証之條件者,得用作為記帳憑証。
會計基礎應採「權責發生基礎」。
會計簿籍應依下列原則設置會計簿籍依會計法有關規定,及配合各基金之需要設置之。
總分類帳及明細分類帳彼此間應有統制隸屬之關係,各有關帳戶之金額應互相勾稽。
為節省人力物力,同類性質之會計簿籍,在同一基金以設置一套為準。
為適應業務之需要,各種會計簿籍格式、內容繁簡不作硬性規定,但同一基金應求一致。
序時帳簿與分類帳簿,均得就事實之需要設立專欄,但不得同時採用活頁。
會計記錄採用電腦處理者,除將電腦處理產生之紀錄裝訂成冊,代替帳簿外,其電腦處理儲存體中之紀錄,視為會計簿籍,應於處理完畢時,附置總數控制數碼,並另以書面標示,由主辦會計人員審核簽章。
為便利預算之控制,有關會計簿籍,對於預算執行情況,應視需要作適切之表達。
各種帳簿之首頁,應標明機關名稱、帳簿名稱、冊次、頁數、啟用日期,並由機關長官及會計主任簽名或蓋章。
各種帳簿之末頁,應列明經管人員一覽表,填明會計主任及記帳、覆核等關係人員之姓名、職稱與經管日期,並由各本人簽名或蓋章。
各種會計報告之基礎、金額、計量單位、科目分類及內容應前後一致,其變更者,應依有關規定辦理,並於報表中附註說明。
各種會計報告或其他有關會計之資料,除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核准有案者外,不得任意逕送任何機關、法團或私人。
各種對外會計報告,應由機關長官及主辦會計人員簽名或蓋章,其有關各類主管或主辦人之事務者,應由該事務之主管或主辦人員會同簽名或蓋章。
各種會計憑證,均應自總決算公佈或令行日起,至少保存2年;屆滿 2年後,除有關債權、債務者外,經教育部與審計機關之同意,得予銷毀。
18.各種會計報告帳簿及重要備查簿,與機器處理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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