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协议书(中建八局样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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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协议书(中建八局样板)

                                          安全管理协议 第 PAGE 10 页 共 NUMPAGES 10 页 安全管理协议书 为保证万科熙园工程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操作规程,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凡是进入工程总承包的各分包单位都要认真贯彻、落实、执行国家、建设部以及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操作规程。总包单位有权对分包单位和施工人员及其现场的住所、料场、加工场地、仓库等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整改意见,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及停工、罚款处理。分包单位必须对总包单位负责。根据《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划分试行办法》,分包单位进入总包单位施工必须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书。经双方协商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内容如下: 总包单位:江苏中兴建设有限公司万科熙园项目部 分包单位: 总包单位权利、义务与责任 (一)、总包单位的权利、义务: 1、贯彻落实国家及北京市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法规和管理制度,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检查。 2、应严格对分包进行施工资质审查,不得与不具备施工资质或施工资质与承包内容不相符的分包单位签订合同。 3、日常的维护和拆改工作根据施工任务性质确定负责方。有权按照北京市有关安全标准对其进行监督检查。 4、提供施工用电,并保证符合安全标准。总包方负责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施工用电电源到 两 级配电箱,该级以下部分由分包负责。有权按照北京市有关安全标准对分包负责。有权按照北京市有关安全标准分包的施工用电设备进行监督检查,对于检查发现隐患有权要求分包予以整改。 5、对分包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建立档案。有权要求分包提供现场作业的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名单和操作证复印件。 6、有权对分包施工区域进行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检查;有权纠正分包方施工人员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对于在分包施工区域的事故隐患,应开具隐患通知单。 7、分包提供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有责任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9、有责任对分包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有责任对分包的事故隐患提出整改意见。 10、有责任对分包提出的安全生产要求提供帮助。 11、有义务提供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通道和消防设备。 12、有义务在分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提供协助求援服务。 13、有义务对分包开展的安全生产活动提供帮助。 14、由于总包方责任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导致分包人员伤亡时,由总包方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15、由于分包方责任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导致总包方人员伤亡时,有分包方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总包方有义务协助处理善后事宜。 16、由于双方责任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责任划分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二)因下列轻型之一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总包方负主要或全部责任: 1、与不具备主体资质(或资格)的单位(或个人)签订建筑施工合同的; 2、所签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中安全管理责任归属不清,或口头协议在调查中难以确认的; 3、工程总承包单位违章指挥造成的; 4、市、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派出的案件调查人员依法确认的其他属工程总承包单位责任的。 分包单位权利、义务与责任 分包的权利与义务 1、贯彻落实国家及北京市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法规和管理制度,对分包承包施工区域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检查。 2、接受总包方的施工资质审查,并负责提供有关资料。严格按照施工资质范围施工,不得承接超资质范围的施工任务。严格遵守《建筑法》和北京市有关规定,保证不将分承包项目再次转包。 3、对分承包施工区域的安全生产负有全部责任,并对总承包方的安全生产负有具体责任,服从总包方安全生产管理;有权要求拒绝承包单位违反安全法规的指令。 4、对管辖范围的安全防护设施(如洞口、临边)、搭设、拆除、维护和改造负有全部责任。必须符合北京市有关安全标准并符合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整体安全防护要求。在搭设、拆除和改造前,必须和总承包单位协调。 5、对管辖范围的施工用电负有全部责任。二级配电箱以下部分必须符合北京市有关安全标准,有权拒绝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用电设备从所辖线路中拉接电源。 6、对自行携带和使用的机械设备有安全管理和维护保养的责任,并符合北京市有关安全标准。使(租)用大型机械设备时,应在安装使用前向总包方备案。 7、对本单位使用的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管理,保证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负责建立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档案,并向总包方备案。 8、按照北京市有关安全规定,有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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