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中小学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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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中小学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办法

PAGE PAGE 3 四川省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实施办法 (讨论稿) 为了进一步推进中小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根据《四川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和教育部督导办《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办法(试行)》(教督办[2011]10号)的通知要求,特制定《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实施办法》。 一、督导评估原则 (一)坚持以学生发展为本。以提高教学质量为核心,把全体学生发展和每一个学生全面发展作为衡量教育教学质量的主要标准。 (二)坚持以促进学校发展为目标。既重视学校发展的结果,也注重学校发展的过程。既要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又要鼓励学校办出特色。 (三)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以学校教育教学实际情况为依据;督导过程和结果要公开、透明。 二、督导评估的范围和内容 (一)普通公办完全小学、初级中学(简称“初中”)、高级中学(简称“高中”)。 (二)小学、初中、高中素质教育的督导评估分别执行相应的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具体内容见附件),九年一贯制学校、高完中分段评估,再同项合并计算平均分值。 (三)按教督办{2011}10号规定,对学校的督导评估检查实行教育督导部门归口管理,将相关评估检查内容纳入素质教育督导评估范畴。 (四)督导评估分“办学思想”、“制度建设”、“规范办学”、“德育与活动”、“课堂教学”、“办学效益”等六个方面分项进行,满分500分。 (五)总分达到450分以上,六个方面的得分率不低于90%,可申报省级素质教育示范学校。 三、督导评估程序 (一)每年2月底以前,地方督导部门向当年拟接受督导评估的学校发送预通知。 (二)成立督导组,在督导评估前一个月向学校发出书面督导通知并向社会公示。 (三)接受并审核学校自评报告。 (四)采取听课测试、问卷调查、访谈座谈、校园观察、查阅资料等方式,进校全面收集信息。听取教师、学生及家长的意见,征求社会和公众意见。 (五)督导结束时,向学校口头反馈督导评估意见;并听取学校的说明和申辩。 (六)教育督导部门根据督导组报告、学校自评报告和社会公众意见进行综合评估,形成督导意见书发送学校。 (七)督促、指导学校按督导意见书进行整改,必要时进行复查。 四、督导评估实施 (一)学校的相关职责: 建立自评制度,每学年对照督导评估的内容和标准进行自评。接受督导评估前要将自评报告报送教育督导部门。 接受督导评估以后,根据督导意见书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教育督导部门,接受复查。 (二)县级教育督导部门主要职责: 按五年一个周期,制定辖区内小学、初中学校(含九年一贯制学校)督导评估实施计划和操作规范,按照规定周期组织实施学校督导评估,组织责任区督学对学校进行经常性视导;对需要整改的学校进行复查和指导;推荐市级素质教育示范学校。 (三)市级教育督导部门工作职责: 对县(市、区)学校督导评估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对市(州)直属的小学、初中和全市(州)高中(含高完中)进行督导评估;组织复查、审核、评选市级素质教育示范学校;总结推广经验;每年10月20日前推荐省级素质教育示范学校。 (四)省级教育督导部门主要职责: 对市(州)、县(市、区)学校督导评估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组织复查、审核、评选省级素质教育示范学校;总结推广经验;推荐国家素质教育示范学校。 (五)申报省级素质教育示范学校须同时报送以下材料: 1、市(州)教育局向省教育厅提出省级素质教育示范学校的申请报告(请示); 2、学校自评报告及《四川省中小学素质教育示范学校申报表》; 3、市(州)推荐为省级素质教育示范学校的督导评估意见《四川省中小学校素质教育评估检查(评价)表》; 4、申报学校推进素质教育、规范管理创新发展、课程改革等典型经验材料。 五、督导评估结果运用 (一)地方各级教育督导部门对学校督导评估情况进行年度统计和总结,年底前向本级政府及上一级督导部门报告年度进展情况和总结报告。 (二)各级教育督导部门向社会公布学校督导评估结果;省级督导部门定期发布中小学校督导评估报告。 (三)地方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将学校督导评估结果作为学校问责、干部考核和实行奖惩的重要依据。 (四)对通过评估认定为“素质教育示范学校”荣誉的学校,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复查,不搞“终身制”。经复查发现或群众反映存在的问题,要责成学校限期整改;对存在问题较多、经整改仍不达到要求的学校,要撤销称号重新评估认定。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四川省小学素质教育督导评估细则》; 2.《四川省初级中学素质教育督导评估细则》; 3.《四川省高级中学素质教育督导评估细则》; 四川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 二0一二年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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