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2012年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办法(暂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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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2012年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办法(暂行)

PAGE PAGE 3 四川大学2012年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办法(暂行) 一、项目简介 为贯彻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推进高水平大学建设,增强其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服务的能力,促进中国高水平大学与国外知名大学的合作与交流,与其建立稳定持久的学术交流渠道,打造国际化人才培养及交流平台,经国务院批准,教育部、财政部于2007年1月设立了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项目按照“面向学校需要、依靠学校工作、服务学校发展”的思路,重点依靠“985工程”建设高校进行选拔。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与高校以签署协议的形式确定项目实施院校。项目实施院校名单附后。未签约“211”工程院校申请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人员亦纳入本项目派出。 二、选派计划 1、选派规模 全国6,000人/年,其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2,500人,联合培养博士生3,500人。 我校2012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联合培养博士生名额为60名;攻读博士学位者符合选拔条件均可申请。 2、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面向全国(含在国外就读的优秀自费留学人员)公开选拔。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资助期限原则上不超过48个月;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为6-24个月。 4、选派学科、专业领域 重点支持《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重点支持学科、前沿技术、基础研究、人文与社会应用科学领域(详见国家留学网“ HYPERLINK /chuguo/dafb6ac35dbd477dbe1ba87a6e03a4cd.shtml \t _blank 国家留学基金重点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5、留学单位 留学单位应为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或一流学科专业。 三、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此外,对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专业和部分国家急需学科、专业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可提供学费资助。具体按照《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学费资助办法(试行)》执行。 申请教育部/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有关教育/科研机构合作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应规定执行。 四、申请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国际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3、外语水平需符合国外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或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成绩有效期为两年。各语种合格标准如下: 英语(PETS5):笔试总分55分(含)以上,其中听力部分18分(含)以上,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日语(NNS)/俄语():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其中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德语(NTD):笔试总分65分(含)以上; 法语(TNF):笔试部分60分(含)以上; (2)外语业本科(含)以上坒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的语种一致)。 (3)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并获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5)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 雅思6.5分,托福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4、年龄不超过35岁(1977年3月1 5、申请通过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有关教育、科研机构合作项目派出者,还需满足合作项目的其他条件。 本项目选派范围暂不包括:已获得博士学位人员;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尚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本科、硕士期间派出者除外);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人员。 五、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类别要求 1、本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读硕士生(含应届硕士毕业生)或博士一年级学生。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在读硕士生、博士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申请时应已获得留学单位出具的入学通知书、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2、本校青年教师及正式在编工作人员。应具有硕士学位;申请时应已获得留学单位出具的入学通知书、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入学时间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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