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生物检测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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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生物检测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版

第四部分 微生物检验方法 Methods of Microbiological Test 一、总则 General Principles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化妆品微生物学检验的基求。 本规范适用于化妆品样品的采集、保存及供检样品制备。 2 仪器和设备 2.1 天平。 2.2 高压灭菌器。 2.3 振荡器。 2.4 三角瓶,250mL。 2.5 玻璃珠。 2.6 玻璃棒。 2.7 刻度吸管,1mL、10mL。 2.8 研钵或均质器。 2.9 恒温水浴箱。 3 培养基和试剂 3.1 生理盐水 成分:氯化钠 8.5g 蒸馏水加至 1000mL 溶解后,分装到加玻璃珠的三角瓶内,每瓶 90mL,103.43kPa(121℃ 15 lb)20min 高压灭菌。 SCDLP 液体培养基 成分:酪蛋白胨 17g 大豆蛋白胨 3g 氯化钠 5g 磷酸氢二钾 2.5g 葡萄糖 2.5g 卵磷脂 1g 吐温 80 7g 蒸馏水 1000mL 制法:先将卵磷脂在少量蒸馏水中加温溶解后,再与其它成分混合,加热溶解,调 pH 为 7.2~7.3 分装,103.43kPa(121℃ 15 lb)20min 高压灭菌。注意振荡,使沉淀于底层的 吐温 80 充分混合,冷却至 25℃左右使用。 注:如无酪蛋白胨和大豆蛋白胨,也可用多胨代替。 3.3 灭菌液体石蜡。 3.4 灭菌吐温 80。 4 样品的采集及注意事项 4.1 所采集的样品,应具有代表性,一般视每批化妆品数量大小,随机抽取相应数量的包 装单位。检验时,应分别从两个包装单位以上的样品中共取 10g 或 10mL。包装量小于 20g 的样品,采样量可适当增加样品包装数量。 4.2 供检验样品,应严格保持原有的包装状态。容器不应有破裂,在检验前不得打开,防 止样品被污染。 4.3 接到样品后,应立即登记,编写检验序号,并按检验要求尽快检验。如不能及时检验, 样品应放在室温阴凉干燥处,不要冷藏或冷冻。 4.4 若只有一个样品而同时需做多种分析,如细菌、毒理、化学等,则宜先取出部分样品 做细菌检验,再将剩余样品做其它分析。 4.5 在检验过程中,从打开包装到全部检验操作结束,均须防止微生物的再污染和扩散, 所用器皿及材料均应事先灭菌,全部操作应在无菌室内进行,或在相应条件下,按无菌操作 规定进行。 4.6 如检出粪大肠菌群或其它致病菌,自报告发出之日起该菌种及被检样品应保存一个月。 5 供检样品的制备 5.1 液体样品 5.1.1 水溶性的液体样品,可量取 10mL 加到 90mL 灭菌生理盐水中,如样品少于 10mL, 仍按 10 倍稀释法进行。如为 5mL 则加到 45mL 灭菌生理盐水,混匀后,制成 1:10 检液。 5.1.2 油性液体样品,取样品 10mL,先加 5mL 灭菌液体石蜡混匀,再加 10mL 灭菌的吐 温 80,在 40℃~44℃水浴中振荡混合 10min,加入灭菌的生理盐水 75mL(在 40℃~44℃ 水浴中预温),在 40℃~44℃水浴中乳化,制成 1:10 的悬液。 5.2 膏、霜、乳剂半固体状样品 5.2.1 亲水性的样品:称取 10g,加到装有玻璃珠及 90mL 灭菌生理盐水的三角瓶中,充分 振荡混匀,静置 15min。用其上清液作为 1:10 的检液。 5.2.2 疏水性样品:称取 10g,放到灭菌的研钵中,加 10mL 灭菌液体石蜡,研磨成粘稠状, 再加入 10mL 灭菌吐温 80,研磨待溶解后,加 70mL 灭菌生理盐水,在 40℃~44℃水浴中 充分混合,制成 1:10 检液。 5.3 固体样品 称取 10g,加到 90mL 灭菌生理盐水中,充分振荡混匀,使其分散混悬,静置后,取上 清液作为 1:10 的检液。 如有均质器,上述水溶性膏、霜、粉剂等,可称 10g 样品加入 90mL 灭菌生理盐水, 均质 1min~2min;疏水性膏、霜及眉笔、口红等,称 10g 样品,加 10mL 灭菌液体石蜡, 10mL 吐温 80,70mL 灭菌生理盐水,均质 3min~5min。 二、菌落总数 Aerobic Bacterial Count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化妆品中菌落总数的检验方法。 本规范适用于化妆品菌落总数的测定。 定义 本规范采用下列定义 菌落总数(Aerobic bacterial count)是指化妆品检样经过处理,在一定条件下培养后(如 培养基成分、培养温度、培养时间、pH 值、需氧性质等),1g(1mL)检样中所含菌落的总 数。所得结果只包括一群本方法规定的条件下生长的嗜中温的需氧性菌落总数。 测定菌落总数便于判明样品被细菌污染的程度,是对样品进行卫生学总评价的综合依 据。 3 仪器和设备 3.1 三角瓶,250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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