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招标监督工作实践与思考.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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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监督 第五阶段 后续监督 重点关注是否与预中标人签合同;签订合同的内容是否与招标、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合同的履行是否与合同要求一致,是否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不按期支付工程款、不按期结算、不依法履行合同等违约行为。 对于署名举报的应予以受理,认为所反映的问题属实的,要将情况向监察部报告,再根据安排开展下一步工作,认为举报不实的,也要将情况反馈给举报人。对于匿名举报则可以不理。 2015年5月 * 招标监督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中国 集团公司监察部 招标监督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二、招标监督的流程和各主要环节中 关键监督要素。 一、集团公司招标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情况 招标监督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一、集团公司招标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情况 招标监督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1、对办法进行修订的背景及原因。 一是集团公司管控模式的变化为招标监督工作提出了新要求。 二是“大纪检”理念对招标监督工作提出了新课题。 三是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问题对招标监督工作提出了新挑战。 招标监督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2、《招标监督管理办法》的特点。 一是进一步明确了监督职责。 二是进一步拓展了监督领域。 三是进一步完善了监督措施。 四是进一步强化了责任追究。 招标监督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3、各级招标监督管理的范围和职责。 必须招标的范围: (一)工程类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二)货物类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三)服务类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招标监督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 (一)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所有招标。 (二)《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目录》规定的全部内容和集团公司指定的其他招标项目。 上述管理范围以外,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对前期、基建、生产、环保、信息化建设等招标管理有特殊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 二级机构管理范围 集团公司委托各有关二级机构负责管理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外的所有招标。 对于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内的招标,由项目单位监察人员负责提交招标申请之前及招标结束后的合同签定工作的监督,集团公司监察部负责招标申请文件审核、资格预审等关键环节的监督,应在招标前期的各项会议记录上填写监督意见,按要求填写《招标评标过程中有关情况、问题及解决措施记录表》的有关内容;于开标前将前期监督资料交监督小组组长备查;开标、评标等环节的监督则由集团公司监察部从招标监督人才库中派员参加; 二级机构管理范围内的招标,招标前期和合同签定等后续环节的监督,由项目单位派员负责;开标、评标、定标等环节的监督,则由二级机构监察部门从集团公司招标监督库中跨区域抽取人员参加; 对于集团公司(二级机构)管理的项目,在定标及后续阶段,仍由监察部门监督人员参加合同签订等环节的监督,需在合同签订情况记录上填写监督意见并报上级企业监察部门。 招标监督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二、招标监督的流程和各主要环节中关键监督要素 前期监督 第一阶段:前期监督 1、招标文件的编制。 一是招标文件是否严密。 二是招标条件是否具有指向性或排它性。 限制或者排斥投标人行为的几种情形: (1)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有差别地提供招标项目信息的; (2)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 (3)以特定行政区域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的; (4)对不同的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热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的; (5)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的; (6)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的; (7)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 三是招标条件是否详尽。 四是招标文件是否全面。 1、设备材料招标中,招标文件是否严格执行已确定的设计原则、选型和技术参数;2、施工招标中,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是否明确合同价款的调整条件和办法;是否明确在施工过程中,临时委托施工单位建设合同范围外工程时双方对该工程合同价格的确定方法;是否明确甲供材料和乙供材料的具体范围。3、设计、监理、调试等服务类合同招标中,招标文件中是否对投标人拟投入项目的主要服务人员提出明确要求。其中,设计招标文件中是否明确对于设计文件质量、图纸交付进度等的具体量化考核条款。 五是对串标和围标采取防范措施。 1、设置拦标价; 2、制定科学合理的评标方法; 3、对于全部为同一行业或同一区域的投标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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