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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独立学院发展政策支持研究
四川省独立学院发展政策支持研究
摘要:独立学院是由普通高校按照新机制、新模式实施创新本科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它为促进高等教育大众化、推进民办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然而,作为高等教育领域中的一支后起之秀,独立学院也如同其他新生事物一样,没有现成的模式可套,没有直接的经验可学,一切都必须在实践中探索。基于此,以四川省的独立学院为例,从独立学院发展现状和既有政策入手,详细分析宏观政策对独立学院的发展的导向作用,对四川省独立学院发展的政策改革提出可行性建议。
关键词:独立学院;管理;政府
中图分类号:G646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2015
1四川省独立学院概述
独立学院是指本科高校与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合作举办的本科层次的高等教育机构,是我国高等教育办学体制改革创新的重要成果。自1999年出现以来,到现在只有十几年的时间,却为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丰富高等教育领域做出了重要贡献。然而,作为高等教育领域中的一支后起之秀,独立学院也像其他新生事物一样,没有现成的套路可走,一切都需要在实践中践行,因此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很多的问题[1]。
1996年,随着四川师范大学率先创办四川师范大学电影电视学院,省内各独立学院陆续发展起来。截止到2013年初,四川共有44所本科院校,其中独立学院就有13所,比例将近30%。这13所独立学院的母校既包含四川大学、电子科技大学等“985”“211”名牌高校,也涵盖成都理工大学、四川师范大学等省内重点高校。其中,部分二级学院按照教育部2013年发布的《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进行了转设更名,涉及成都理工大学的四川传媒学院;四川音乐学院的四川文化艺术学院;四川师范大学的成都文理学院;四川师范大学的四川工商学院。
2四川省独立学院发展与政策支持相关研究
独立学院的相关政策,最具权威性的就是2003年教育部印发的《关于规范并加强普通高校以新的机制和模式试办独立学院管理的若干意见》(后文简称“8号文件”)和2008年印发的《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俗称“26号令”)。
2.1四川省独立学院发展与8号文件的相关研究
“8号文件”中规定独立学院的申请者是普通本科高校,而投资合作者必须是有合作能力的个人或机构。鉴于此,四川省要求所有二级学院须是“民办机制”,即由公立高校与私营企业合作举办。但是2003年四川师范大学影视学院在申报独立学院时,却遭遇举办主体资格问题,即合作方的四川电影电视艺术进修学院不属于企业主体,故未能获批。虽然该学院认为“8号文件”中对于民办教育者可以成为投资方这一点并没有否定,而且也通过了四川省专家评估,但还是不得不采取了“整改”措施来满足教育部政策要求,即将四川影视艺术进修学院改组为“四川贡院电影电视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并在资产清算后再次立校申请。这个政策执行中的特例也反映了中央政策与地方实践之间的实质差异。
2.2四川省独立学院发展与“26号令”的相关研究
“26号令”中规定出资人可以从独立学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扣除办学必需费用后的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合理回报本是“26号令”鼓励和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发展最具实际意义的规定。然而,由于规定在“合理回报”问题上的标准比较笼统,多少才叫做合理回报?其比例应当怎样计算?由谁来进行评估?诸多问题都表明了现有政策在可操作性方面依旧缺乏。目前,在大部分独立学院中,学费收入的35%作为办学成本支出,学费收入的35%―50%作为出资人的回报,而剩余部分均为合作方的收益。这些数据明显表明,对于现阶段的大部分独立学院来说,能用于办学投入和未来发展的费用在总学费收入中的比例过低,而学费收入中母体高校和投资方的占有比例过高。这对于独立学院并不是一个好的征兆,长此以往,不仅不能保障独立学院的办学质量和教学水平,还会影响和制约着独立学院的未来可持续发展[2]。
“26号令”中规定独立学院应当完善教师聘用和管理制度,落实和保障教师的相关待遇。目前省内独立学院教职工的主要来源有三个:母体高校委派、聘用社会兼职人员以及公开招聘。用人机制主要采用聘用制,即教职工将档案挂靠在所属地的人才交流中心,仅仅与学院签订劳动合同,这种聘用制会给教职工带来很大程度的不安全感。一方面,对于兼职教师,他们仅仅作为学院聘请的对象,与学院之间更多的只是经济上的利益关系,而缺乏相应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因此对学院的归属感不强,带有较浓重的功利主义色彩。另一方面,独立学院通过社会招聘的教职工作为学院的主体,是学院长远发展的主要依靠力量,但恰恰相反成为了学院办学力量中最薄弱、最不稳定的队伍。由于他们普遍存在工资待遇低、福利保障差、办公条件简陋等问题,因此,很多教职工仅仅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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