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道路运输经理人资格考核认定办法doc-高级道路运输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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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道路运输经理人资格考核认定办法doc-高级道路运输经

PAGE PAGE 9 高级道路运输经理人资格考核认定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做好高级道路运输经理人资格考核认定工作,根据《道路运输经理人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认定条件 (一)本办法印发之日前,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具有一定企业经营管理能力的在职管理人员,其所在单位近两年的信誉质量考核结果不低于AA,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担任道路运输企业法定代表人累计满5年; 2.担任二级(类)以上道路运输企业副总经理及以上职务累计满8年; 3.担任一级(类)道路运输企业部门经理及以上职务累计满8年; 4.交通运输部组建的道路运输经理人专家组成员并受聘承担道路运输经理人从业资格考试大纲编写和命题工作。 (二)本办法印发之日前是县级以上道路运输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已担任正科级以上职务满5年,并已从事道路运输企业管理工作累计满10年。 二、组织机构 交通运输部组建高级道路运输经理人考核认定领导小组,负责高级道路运输经理人申请人的资格审核工作。领导小组由部内有关单位、部分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部分道路运输企业的领导和专家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交通专业人员资格评价中心。 三、考核认定程序 (一)符合考核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考核认定申请。 (二)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本地区的申报人员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和推荐名单,并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经审查通过人员需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统一测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本地区审查通过人员测试的实施工作,并将测试成绩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审核结果和测试成绩汇总后报部审定。经审定和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可获得《高级道路运输经理人资格证书》。 四、考核认定申报材料 (一)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意见函。 (二)道路运输经理人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附后)。 (三)提出申请前三年内在具有CN或ISSN刊号的刊物上发表的企业经营管理方面的论文一篇。 (四)以下证明材料(原件审核后退还,复印件留存): 1.个人身份证明。 2.学历或学位证书。 3.行政职务任命文件。 4.所在单位的工商登记证。 5.所在单位近两年的信誉考核结果证明。 6.所在单位资质证明。 (五)所在单位出具的申请人职业道德证明。 五、申报时间及要求 (一)符合考核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应于 年 月 日前提出考核认定申请,各省(区、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于 年 月 日前完成审查工作,签署审查意见后,将全部申请人员材料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各地区应当推荐符合申报条件、能力业绩突出、业内认可的人员。实施资格考试后不再进行考核认定工作。 (三)各地区在审查时,应核查各类证书及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各类证书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应加盖申报人所在单位的印章。 (四)各地区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认真做好申报和审查工作。凡不认真把关或弄虚作假的,停止该地区的申报权和取消个人的申报资格,并依据相应法律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表 高级道路运输经理人资格 考核认定申报表 省(区、市)            单位名称          申请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申报类别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制 填写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字迹工整清晰。由于字迹潦草、难以认清所产生的后果,责任自负。 2.“申报类别”中根据本人情况从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经理人、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经理人、机动车检测维修经理人、机动车驾培经理人和国际道路运输经理人五类中选报一类。 3.“专业学历”栏中应填写符合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专业学历,未获学位的,不应自行填写学位。对取得双学士学位者应分别填报。 4.“累计从事道路运输企业经营管理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本办法印发之日,按满周年累计计算。 5.“自我评价”指申请人对本人在职业生涯中的历史业绩、能力特征和教育培训经历进行自我评述和评价。可另附页。 6.“聘用单位证明”指所在单位对申请人的历史业绩提供相应证明,包括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两部分。可另附页。 基 本 情 况 姓 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照 片 籍 贯 民族 身份证号 聘 用 单 位 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座机和手机) 邮编 专 业 学 历 最高学历毕业时间 院校及专业 学 历 学 位 年 月 参加工作时间 年 月 累计从事道路运输企业经营管理工作年限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名称及取得时间 任职起止时间 是否道路运输经理人专家组成员并受聘承担考试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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