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乐线水土保持方案(报批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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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乐线水土保持方案(报批稿)

PAGE - PAGE 18 - 1 前言 江西省乐平市上乐线乐平段一级公路是江西省重点公路建设项目,是320国道与206国道以及梨温高速公路与九景高速公路的重要连系线。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开发中西部地区的战略决策和《江西省干线公路网规划(199l~2020年)》的基本要求,对完善江西省交通网络体系,缓解省道317线的交通紧张状况,改善乐平市到上饶市的交通条件,加快乐平市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步伐,加强乐平市与上饶市及周围各县市区域间的横向联系,改善沿线投资环境,促进沿线的经济发展,开发沿线的旅游资源,形成区域旅游经济圈,都将起到重大的作用。 本项目路线起点位于乐平市206国道乐平大连路与金源路交叉口,起点桩号K0+000,途经乐平市金鹅山、浯口镇、临港镇古田、高家镇桐林街、官庄、洪岩镇吴家村,终于省道317线乐平市与德兴市香屯街镇交界处,终点桩号K36+440;路线全长36.440km,全部位于乐平市境内。项目建设占用土地总面积170.54hm2(其中征用土地125.80hm2,租用土地34.21hm2,原有土地管辖范围10.53hm2);拆迁建筑物1.05万m2,拆迁电力、电讯线15.45km;路基土石方214.33万m3(其中土方178.61万m3,石方35.72万m3),水泥砼路面715.26千m2;大桥105.04m/1座,中小桥313.520m/7座,跨铁路桥250.080m/2座,涵洞138道,挂线5.000km,平面交叉8处,管理服务设施1处。项目建设总投资估算30702.52万元,平均每公里造价842.55万元。计划于2004年1月开工建设,2005年12月底建成通车,总工期24个月。 本项目地处我国南方红壤侵蚀区,土壤侵蚀类型以水力侵蚀为主,路线穿越区域属于平原微丘区,地貌类型以岗地、平原为主。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划分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公告》,本项目沿线经过的乐平市为江西省水土保持重点预防保护区和重点监督区。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将对原地貌、土地和植被造成较大面积的扰动和破坏,很有必要采取合理有效的水土保持措施,否则,将有可能造成新的水土流失,不仅会影响到公路本身的运行安全,而且会对公路沿线的生态环境和景德镇市花园城市建设和乐平市经济建设造成一些不利的影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和《江西省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及落实“三同时”制度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有关规定,乐平市上乐线公路改造工程领导小组委托我所编制《江西省乐平市上乐线乐平段一级公路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接受委托后,我所迅速成立项目组,项目组以《江西省乐平市上乐线乐平段一级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江西省乐平市上乐线乐平段一级公路工程有关初步设计资料为依据,紧密结合项目区的自然社会经济条件和工程项目建设特点,在对工程建设现场进行勘察调查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了《江西省乐平市上乐线乐平段一级公路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2 方案编制总则 2.1 方案编制目的 《江西省乐平市上乐线乐平段一级公路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编制,是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的精神,更好地加强江西省乐平市上乐线乐平段一级公路工程的水土保持管理,预防和治理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保护沿线水土资源和生态环境,保障公路运行安全,防止和避免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给公路沿线工农业生产和群众生活以及下游防洪带来不利影响。 2.2 编制依据 2.2.1 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53号令); (4)《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 2.2.2 规章文件 (1)《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 (2)水利部、国家计委、国家环保局《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保[1994]513号); (3)水利部办公厅《关于水利建设单位做好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水保监[1995]34号文); (4)水利部《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水利部第5号令); (5)水利部《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办法》(水利部[2002]第12号令); (6)水利部《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水利部第16号令); (7)水利部、交通部《公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规定》(水保[2001]112号文); (8)水利部《关于加强大中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的通知》(水保[2003]89号); (9)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划分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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