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两面三强化终极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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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两面三强化终极版

PAGE \* MERGEFORMAT 2 第 PAGE 1 页 共 NUMPAGES 5 页 “一位、两面、三强化” --代建项目管理实际操作要点分析 市政项目管理公司 骆卫东 代建制是国家为了优化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所推出得一项重要举措,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一种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管理模式。目前代建制管理模式尚处于探索阶段,各地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先后出台了相关代建管理办法,进行了各种形式的试验,取得了初步的成果,但也暴露出这样那样的矛盾与问题。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指出,我国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要加快推进代建制的改革。这也就预示着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模式的发展趋势就是代建制。监理公司作为项目管理咨询单位,应沉着应对形势的变化,努力把握机遇与挑战,积极开拓代建业务市场。为了实现上述目标,项目管理人员都应对代建制度、代建管理模式、代建项目管理的重点内容及方法等深层次问题给予高度关注,边摸索,边思考,归纳总结,提高代建的认识水平及管理水平。 1概述 项目管理人员要澄清对代建制的种种模糊认识,必须从政策面及操作面两个层次上进行分析。代建方只是代建制度下的市场供方,而政府是推动代建制的原始动力,不同的政府政策决定了不同的代建模式,不同的代建模式决定了不同的代建项目管理的工作内容与方法。综合考虑“代建委托方、代建项目资金管理、代建项目合同管理权限”等主要代建管理因素,各地代建制主要分为三类不同的代建模式: 1.1北京模式 北京地区推行代建的具体做法是:委托方为北京市发改委,代建方与设计、施工等单位签订承包合同,项目资金由代建方管理与支付,使用单位及财政部门对代建方的工作过程实施监管。 1.2上海模式 上海地区推行代建的具体做法是:委托方为政府所属投资公司,代建方与设计、施工等单位签订承包合同,项目资金由政府所属投资公司选择的财务监理公司负责管理与支付。 1.3西南模式 西南地区推行代建的具体做法是:委托方为使用单位,使用单位与设计、施工等单位签订承包合同,项目资金由使用单位管理与支付。使用单位与代建方签订代建管理合同。 这三种代建模式的本质区别就在于代建方权利与义务的强弱。三种模式各有利弊,广州市作为包容性较好的城市,各种形式的代建管理都有,目前仍没有统一、成熟的代建管理模式。 2代建方管理角色的定位 由于广州市没有形成一个统一、成熟的代建管理模式,因此,在项目代建管理实际操作中,准确定位就显得尤为重要。代建方的定位与代建管理模式是相关的,不同的代建管理模式中代建方管理角色的定位是不同的。代建其实是一种有中国特色的工程项目管理方式,而根据工程项目管理的理论,可将代建方管理角色定为二类: 2.1代建项目管理服务(PMA) 项目管理(PMA)是指项目业主委托专业化的项目管理机构为其提供全过程的项目管理服务,其基本特征是业主不再自行管理项目,而是委托项目管理机构帮助其对项目进行管理,项目管理机构按照委托合同的要求代表业主行使项目管理职能,为业主提供的是项目管理咨询服务。项目管理(PMA)不承包工程,只代表业主利益,是业主的延伸,行使业主方项目管理的有关职能,在实施中主要协调处理投资与使用需求的矛盾,监督服务商、供货商、承建商对合同的履行。项目管理(PMA)在性质上不属于承包商,其只与业主签订管理咨询服务合同,与服务商、供货商、承建商没有合同关系。以上谈到的西南模式就是PMA模式,PMA模式是代建制的初级模式,考虑到中国国情,PMA模式将是今后长时期代建的主要模式。 2.2代建项目管理承包(PMC) 项目管理承包(PMC)模式是项目管理机构受业主委托,作为业主的代表,帮助业主在项目前期策划、可行性研究、项目计划、融资咨询,以及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整个实施过程中控制工程质量、进度和费用,保证项目成功实施。PMC使用的管理理念、管理原则、管理程序、管理方法与PMA相比没有本质的不同,但根本区别在于PMC在性质上属于承包商,即项目管理承包。 在合同关系上,PMC除与业主有合同关系外,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还与各服务商、供货商、承建商分别签订分包合同。PMC模式赋予代建人项目法人地位,使其为出资人补位,从而化解所有者缺位的矛盾,这是使“代建制”行之有效的根本保证。在出资人、代建人、使用单位之间建立起市场合约关系,以法律为手段使合约主体间的权利、责任、义务形成刚性约束,从而使投资概(预)算等成为刚性指标。这与推行代建制的初衷是完全一致的。以上谈到的北京模式就是PMC模式,而上海模式介于PMA与PMC之间,PMC模式是代建制的理想模式。 综上所述,代建方的定位在PMC模式与PMA模式中是不同的,在PMC模式中的角色是承包管理,在PMA模式中的角色是委托咨询管理。明确这一点,长期争论的代建合同中代建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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