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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监理工程师教材要求
第一章 建设工程监理概论
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是专业化、社会化的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所依据的基本理论和方法来自建设项目管理学。
研究的对象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总目标的有效控制,包括费用(投资)目标、时间(工期)目标和质量目标的控制。
我国建设工程的管理基本上采用两种形式。对于一般建设工程,由建设单位自己组成筹建机构,自行管理;对于重大建设工程,则从与该工程相关的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工程建设指挥部,由指挥部进行管理。
建设工程监理作为我国建设领域的一项重大改革,从组织体系上改变了传统的建设单位、承包单位二元管理模式,形成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单位三方以经济合同为纽带,以提高工程建设水平为目的,互相协调、制约的新体制。
所谓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依据经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许可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如建筑法、合同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建设部等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等,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标准规范)、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和有关的建设工程合同,承担其项目管理工作,并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包单位的建设行为进行监控的专业化服务活动。
建设工程监理不同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后者的行为主体是政府部门,他具有明显的强制性,是行政性的监督管理,任务、职责、内容不同于建设工程监理。同样,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监督管理也不能视为建设工程监理。
建设单位、也称为业主、项目法人、是委托监理的一方。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拥有确定建设工程规模、标准、功能以及选择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工程建设中重大问题的决定权。
建设工程监理的实施需要建设单位的委托和授权。
决策阶段监理主要是咨询合同,设计阶段监理主要是设计合同。
《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中对实行强制性监理的工作范围作了具体规定:①国家重点建设工程;②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项目总投资在三千万以上供水、电、气、热市政工程,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体育、旅游、商业等项目,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其他公用事业项目;③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建筑面积在五万平方以上;④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⑤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项目总投资在三千万以上的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交通、水利建设、城市基础设施、生态环境保护、信息产业、能源等基础设施项目。
建设工程监理具有服务性,是从它的业务性质方面定性的。基本目的是协助建设单位在计划的目标内将建设工程建成投入使用。
建设工程监理科学性主要表现在:组织管理能力强、经验丰富的人员担任领导;足够数量丰富的管理经验和应变能力的监理工程师组成的骨干队伍;健全的管理制度;现代化的管理手段;掌握先进的管理理论、方法和手段;积累足够的技术、经济资料和数据;科学的工作态度和严谨的工作作风。
独立性:公正、独立、自主原则展开监理工作。
按照独立性要求,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工程建设文件、工程建设技术标注、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有关的建设工程合同等规定实施监理。与承包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和其他利害关系;在开展工程监理过程中必须建立自己的组织。
公正性:特别是当这两方发生利益冲突或者矛盾时,工程监理单位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和有关合同为准绳,在维护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时,不损害承包单位的合法权益。
建设工程监理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①提高建设工程投资决策科学化水平;②实现建设工程投资效益最大化;③规范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建设行为;④促使承包单位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⑤促进工程建设领域管理体质的改革。
补充:
实现建设工程投资效益最大化以下有三种不同表现:1.在满足建设工程预定功能和质量标准的前提下,建设投资额最少;2.在满足建设工程预定功能和质量标准的前提下,建设工程寿命周期费用(或建设、维护费用、全寿命费用)最少;3.建设工程本身的投资效益与环境、社会效益的综合效益最大化。
规范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建设行为。还需要建立另一种约束机制,能在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对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建设行为进行约束。建设工程监理制就是这样一种约束机制。可以有效地规范各承包单位的建设行为,这是约束机制的根本目的。另一方面,由于建设单位不了解建设工程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管理程序和市场行为准则,也可能发生不当建设行为,从而避免发生建设单位的不当建设行为。
我国建设工程监理的特点与发展趋向特点:①只为建设单位服务;②强制推行;③监督功能;④强调质量目标;⑤协调是重要工作;⑥优质优价和合理化建议提奖;⑦双重控制市场准入:企业资质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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