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奖学金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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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奖学金制度

PAGE PAGE 6 师漓院政学工[ ] 号 关于颁布《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系、各部门: 经学院办公会讨论研究,已对《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进行修订,现予以印发执行,原《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奖暂行办法》废止。 附件: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学生 奖学金 办法 通知 发:各系、各部门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党政事务部 2013年9月 校对:魏春华 录入:陈建文 (共印30份) 附件: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奖目的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弘扬“向学、向善、自律、自强、”的校训精神,激励广大学生奋发向上,积极进取,努力学好文化知识,着力提高实践创新能力,促使学生成为既全面发展又学有专长,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人才竞争的合格人才。 二、评奖资格 (一)在本院学习达一年及以上的全日制在籍在校的学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 1、根据《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学生个人达标综合考评暂行办法》,其参评学年度综合考评分数未达60分者。 2、在参评学年度受到党、团纪律处分或校纪校规处分者; 3、参评学年度课程考核有不及格学科者; 4、参评学年度所在寝室检查评比未达标的; 三、评奖办法和评定程序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按学年度组织评定,每年10月中旬至11月上旬进行。评比的依据是学生上一学年度(即参评学年度)的综合表现。 (二)各类奖学金评定时,同一批次评审的同一级别(院级、区级等)、同一类型的奖项就高不就低,不能重复获奖;不同级别、不同类型的奖项可兼评。 (三)每学年度各专业(班级)要对每一位学生进行个人达标综合考评,根据《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学生个人达标综合考评办法》,计算出每一位同学的综合成绩和排名,做为评奖依据。在评奖时,按学生综合排名评出各级各类奖项,初评结果须向全班学生公示三个工作日,初评名单经各本系审定后报送院学生工作处审查复核并面向全院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提交学院批准并发文公布。 (四)在公示期内,对评审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可向相关部门反映,公示期后不再受理投诉意见。 (五)根据评定结果,由院学工处统一填写奖学金发放表送财务处审核,最后由财务处付款。奖学金的发放应在发文之后20个工作日内发放完毕。 四、奖学金的类别、奖励标准、比例和评定条件 (一)三好学生奖学金 1、奖励标准和评定比例 三好学生奖学金分为三好学生一、二、三等奖学金,分别按各系学生人数的1%、3%和6%评定,奖励金额分别为1500元/人·学年、1000元/人·学年、500元/人·学年。各系具体名额分配,以当年下发的正式评审文件为准。 2、评审条件:原则上按学生综合排名评定此奖项,特殊情况由班级评定小组集体讨论,上报各系审批。 (二)英才奖学金 为鼓励学生科学规划专业学习和职业发展,树立攻读硕士研究生的目标,对取得硕士研究生录取资格的同学给予奖励:凡是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考取全国“985”、“211”高校硕士研究生的奖励3000元/人,考取其他高校硕士研究生的奖励1000元/人。 (三)学术科技、学习竞赛与实践成果奖 为鼓励学生学好专业基础知识的同时,积极参加学术研究、科技竞赛、科技发明等活动,对在学术科研、科技竞赛、发明创造、文体竞赛、服务社会等方面取得成绩的同学给予奖励(就高奖励、不得重复): 1、参加国家、省(部)、市(厅)、学校等各级学术科技、学科专业、文艺体育竞赛获名次或等级奖以上者: (1)国家级集体项目奖励2000—3000元,个人项目奖励1000—1500元; (2)省(部)级集体项目奖励1000—2000元,个人项目奖励500—1000元; (3)市(厅)级集体项目奖励500—1000元,个人项目奖励200—500元; (4)院级集体项目奖励300—800元,个人项目奖励100—300元; 2、以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为署名单位,以独著、主编、第一作者身份在国家、省、市级正式出版的刊物上发表论文或出版成果者: (1)在国家级出版社(A类)出版的学术专著、文学作品、翻译作品(字数为20万以上)和艺术、音乐作品专集等,每部(本)奖励1万元。 (2)在国家级出版社(B类)出版的学术专著、文学作品、翻译作品(字数为15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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