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第十中学教职工绩效工资管理与考核方案(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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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市第十中学教职工绩效工资管理与考核方案(试行)

PAGE 永十中〔2010〕29号 永安市第十中学教职工绩效工资管理与 考核方案(试行) 一、指导思想 为落实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分配政策,维护广大教职工利益,规范学校内部分配办法,以中小学教职工绩效工资实施为契机,探索建立科学规范的中小学教师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真正做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努力推进学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永安十中绩效工资管理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李维寿 副组长:邢崇革 李安森 组员:赖维义、曾则武、卓术华、蓝振芳、王亨琳、林胜梅、龚秀英、刘振宏 三、实施对象和发放时间 实施对象:我校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发放时间:中小学教职工绩效工资在7 月和12月末每半年集中发放一次。 四、绩效工资的项目 生活补贴、岗位津贴、农村学校教师补贴、班主任等管理岗位津贴、工作量津贴、业绩奖励津贴。 五、考核分配原则 1.不做平均发放原则。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同时,统筹兼顾理顺学校内部各类岗位人员之间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关系。考核分配与岗位、任务、业绩、责任紧密结合,重点考核教职工师德表现与工作业绩。 2.实行动态管理原则。绩效工资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实行动态管理。考核工作原则上以月为单位进行,业绩考核可以学期和学年为单位进行。若教职工岗位工作量等有变动时,应按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方案程序给予调整。 3.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绩效工资管理考核方案要充分征求广大教师的意见,做到统筹兼顾,接受广大教职工的监督。 4.本次永安十中绩效考核在中小学分摊好党务、工会、重点部位值班、财物、档案、图书、对外宣传报道奖励等连体、公用部分后(分摊比例按中小学在编人员数:中学52人,小学100人),中小学按在编人员数分开核算。 六、绩效工资具体实施办法 (一)农村学校教师补贴 农村学校教师补贴,主要是鼓励教师安心农村教育,鼓励城市教师向农村学校流动,统筹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5%作为农村学校教师补贴,按离城的远近,分为三个等级,农村学校交流到城区的不享受农村学校教师补贴,城区教师支教、交流到农村的享受农村学校教师补贴。农村学校教师补贴属基础性绩效工资,从2010年1月起已每月随工资发放,不再列入本意见。 (二)校长、书记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校长、书记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由教育局在同级政府人事、财政部门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总额内,单独安排资金,资金总额按教师人均奖励性绩效工资的1.5倍核定,再根据闽教人〔20O9〕74号颁布的校长绩效考核要点(工作量、职业道德、管理能力、业务能力、工作成效等方面)将学校校长考核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具体金额另行通知。 (三)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 1、实施对象 包括学校副职、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一般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 2、主要构成 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由管理岗位津贴、工作量津贴、业绩奖励津贴三部分构成。各项目标准如下: (1)管理岗位津贴 ①副校长110元/月、处室主任(含完小校长、中心园长)80元/月、处室副主任70元/月、团委书记及女工主任70元/月、年段长60元/月、教研组长(含完小教导主任、中心园教导主任、办学点负责人)40元/月、备课组长15元/月,可累加,但不得超过110元。(年段长、教研组长、备课组长本次考核此项只计津贴,不再算工作量)(由办公室统计,教研室、政教处协助) ② 班主任津贴:80元/月。 ③ 重点部位教师值班津贴:15元/晚。(由中学政教处统计) ④生管教师津贴:15元/人(每人每晚)。(本次考核此项只计津贴,不再算工作量)(由保卫科统计) 学校管理岗位按10个月发放。 (2)工作量津贴 工作量考核包括正常出勤工作量、超工作量(超课时)及所承担的工作职责等。超课时津贴、寄宿生晚自习值班、加班此类项目的总量,中学控制在本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10%以内,小学控制在本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4%以内。具体量化评分如下: ①正常出勤工作量包括上下课、开会、坐班、教研、学校各种活动集会等,依据《永安十中年度考核细则》中出勤项的具体规定执行。 ②工作量计算: 以教师实际工作量为依据,在扣除公用金额之后,将余额除以折算后的教师工作量分值总和,然后得出每个分值的金额。教师考核奖金额的公式为: 教师考核奖=个人工作量分值×每分的金额; 校级领导的考核奖=在校教师工作量分值平均分以上人员平均值×每分的金额。 班主任享受半个工作量(在原工作量上加6/12课时),处室主任在原工作量上加6/12课时,处室副主任在原工作量上加5/12课时。 男教师55周岁以上,女教师50周岁以上,每周加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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