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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大学(京)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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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院
京研[2008]09号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关于“国际石油合作型”研究生出国留学的管理规定
(试行)
第一条 为实施人才强校和国际化战略,加快高层次国际化创新人才的培养,进一步规范“国际石油合作型”研究生出国留学的管理工作,保障研究生教学计划和培养环节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国际石油合作型”研究生,是指由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国内石油石化企业全额资助并被选派到国外著名石油高校留学的我校在读硕士研究生。
第三条 “国际石油合作型”研究生的出国留学工作由研究生院归口管理,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研究生工作部和相关学院共同参与。
第四条 学校择优选派责任心强、组织管理能力突出的学生辅导员或管理人员驻外,负责“国际石油合作型”研究生在国外学习期间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 学校派驻国外高校的学生辅导员或管理人员工作职责:
(一)要遵循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和留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特殊性,认真作好留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要有针对性的组织留学生开展形势政策教育、理想信念和爱国主义教育。
(二)要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养成良好的学习风气。
(三)要深入学生的实际,保持与学生经常性的接触与思想交流,关心学生、尊重学生、理解学生,及时向学校反映学生在学习和生活上的意见和要求,教育、引导和督促学生严格执行留学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要全面了解学生思想、学习、生活等各方面状况,及时掌握学生动态,做好学生日常思想教育工作,对学生中存在的倾向性思想问题进行针对性教育。及时向学校报告和处理学生中的突发事件。
(五)指导和组织学生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学术、科技、艺术、文体等活动,组织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及公益服务活动,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
(六)做好班集体的建设和学生党员的发展、培养工作,指导班级开展各项集体活动,增强班集体的凝聚力、战斗力、活力,发挥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七)充分发挥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桥梁与纽带作用,做好学校与学生之间的联系与沟通工作。认真做好学生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八)与我国驻外使领馆和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合作企业驻外办事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汇报学生学习、生活情况。
(九)经常召开各种形式的会议,如思想交流会、安全教育会、形势报告会、政策宣传会、经验交流会、学习报告会、工作研讨会等,按时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任务。
(十)每学期末分别向研究生院和研究生工作部递交一份书面的班级总结和个人总结,并上交本班级学生的课程成绩单。
(十一)做好留学生的入校手续、入系手续和毕业手续的办理工作。
(十二)对学生中出现的不符合管理规定的现象和行为,要及时做好教育工作。对于学生中的严重违纪现象要及时上报研究生院和研究生工作部,作到实事求是,决不隐瞒、不虚报。
第六条 “国际石油合作型”研究生在国外留学期间的要求与规定:
(一)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严格遵守国外有关法律法规和留学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与管理规定,不得从事与留学身份不符的事务。
(二)尊重留学国家的风俗习惯,尊重留学学校的教职员工,充分了解当地的风土人情,与本校学生建立良好友谊,与国外人民友好交往。
(三)自觉服从学校驻外学生辅导员或管理人员的管理,积极配合他们的工作。
(四)刻苦钻研,勤奋学习,团结互助,积极进取,不畏困难,严格遵守课堂纪律,认真听讲,不无故旷课、迟到早退,按时完成各项学习任务。
(五)加强安全和自我保护意识,主动规避风险,严格实行外出请示制度。学生外出,必须征得学生辅导员或管理人员的同意,并结伴同行,不单独外出。留学期间的意外伤亡、病亡,责任自负。
(六)自觉接受我国驻外使领馆的管理,与我国驻外使领馆和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合作企业驻外办事处保持密切联系,主动汇报学习、生活情况。
(七)要主动与国内导师联系,及时向导师汇报国外学习生活情况和国内论文进展情况。实行月汇报制,学生每月至少向国内导师书面汇报一次自己国外学习、生活等各方面情况。
(八)每学期向研究生院递交一份学期总结,对自己本学期的外语及专业课程学习、生活等方面进行总结,并向驻外学生辅导员或管理人员及时提交本学期的课程成绩单。
(九)原则上不允许学生在国外留学期间中途回国,学生确需回国的,必须首先征得驻外学生辅导员或管理人员的同意,并且向研究生院递交书面申请报告。研究生院经研究,同意其回国请求,学生方可回国。
第七条 学生学习期满须按期返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延长在外期限、转往他校学习或在国外就业。学习期满仍滞留国外不归,学校将有权取消其国内学籍并要求学生赔偿相应损失。
第八条 学生因各种原因不能按期毕业者,最多可延长一年期限,延长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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