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合肥济技术开发区.doc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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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合肥济技术开发区

PAGE 9 - 2016年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 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政策 为促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新型工业化发展,推进转型升级,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实际,制定如下政策。 一、资金安排和兑现范围 1.设立“促进新型工业化和建筑业发展专项资金”。专项资金实行总量控制和预算管理。 2.凡在开发区区域内注册纳税且申请项目在开发区范围内实施、具有法人资格的工业和建筑业企业或其他机构,均属于本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二、工业扶持政策 (一)鼓励做大做强 3.对开发区表彰的年度优秀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评比办法每年年底另行制定。 4.培育龙头优势企业。对首次入围全省企业(综合)100强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对首次入围合肥企业50强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5.鼓励大企业上台阶。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0亿元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以后每跨越一个10亿元台阶,相应给予10万元奖励。 6.实施区“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工程。对当年经认定列入区“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工程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奖补。 7.推进企业 “小转规”。对首次入围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二)推进企业技术改造 8.对当年列入合肥市“121”重大工业项目和《合肥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的项目,每个项目给予3万元的项目前期费用奖补。 9.实施“机器换人”行动计划。对获得市级“机器换人”和智能化改造项目资金支持的企业,除享受市级政策规定的补助资金外,区财政再给予所获补助资金50%的资金配套补助,单一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购买开发区生产“机器换人”和智能化改造设备的,区财政再给予地产设备投入总额5%的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10.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进行技术改造、两化融合或管理模式评估对标诊断,提供改造方案、技术支持等服务。 11.对获得市级企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资金支持的企业,除享受市级政策规定的补助资金外,区财政再给予所获补助资金20%的资金配套补助,单一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支持产业集聚发展 12.提高核心零部件本地配套率。对我区行业龙头骨干企业通过专业分工、服务外包、订单生产、产业联盟等形式,带动区内中小微企业进入产业链或配套体系,年累计配套产品采购额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按新增采购额的1%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13.鼓励工业企业从区外引进或在本地培育新办配套企业。配套企业自投产之日起3年内,每年对开发区新增的财政贡献,70%奖励给主导企业,30%奖励给配套企业。已签订投资协议并约定相关“一事一议”政策的项目,不再重复享受该项政策。 14.支持企业兼并重组。对优势骨干企业通过兼并、收购、联合、参股等方式成功并购区内资源利用率低、经营困难的企业的,重点行业上下游企业联合重组的,以及优势企业强强联合的,且并购方对目标企业的实际现金交易额超1000万元的,给予5%的并购奖补,单个项目不超过300万元。 15.鼓励发展生产服务型制造,支持经认定的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或国内外知名工业企业在开发区设立总部或区域性总部,以及采购、研发、财务、营销、结算中心等总部型机构。经认定的区外新设立的以上总部型机构,按其对开发区新增的财政贡献前3年给予80%奖励,后2年给予40%奖励,累计奖励额最高1000万元;经认定在开发区生产经营超过5年的总部型机构且当年对开发区财政贡献环比增长15%(含)以上的,按增量部分给予30%奖励,年奖励金额最高1000万元。经认定的新引进总部型机构租用办公用房的,按其租用房屋租金市场价的40%给予三年的补助。已签订投资协议并约定相关“一事一议”政策的项目,不再重复享受该项政策。 (四)鼓励企业转型升级 16.对年综合能耗1000吨标煤以上的重点用能企业完成开发区年度节能工作目标的,给予10万元奖补。对当年通过市级以上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 17.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行业技术中心、省级工业设计中心(企业)、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省级工程实验室,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对当年新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市级工业设计中心(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18.对当年新确认的安徽省新产品,每项新产品给予5万元奖励,规模以上企业最高奖励额度累计不超过50万元,规模以下企业最高奖励额度累计不超过10万元。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以上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每项给予20万元奖励。 19.鼓励企业标准化体系建设。对当年完成质量管理体系(ISO9001)、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1)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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