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唐桂英-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相关法律法规解读2.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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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唐桂英-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相关法律法规解读2

三、理财业务监管政策解析 3、发放信托贷款类理财产品 (1)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要求(如房地产相关政策) (2)银行应对理财资金投资的信托贷款项目进行尽职调查,比照自营贷款业务的管理标准对信托贷款项目做出评审 (二)具体产品视角的合规要点 三、理财业务监管政策解析 4、股本权益类理财产品 (1)理财资金不得投资于境内二级市场公开交易的股票或其他相关的证券投资基金,不得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或交易的股份。但对于高资产净值客户,商业银行可以通过私人银行服务满足其投资需求,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2)投资于权益类金融产品或具备权益类特征的金融产品的合格投资者要求 (3)聘请第三方投资顾问的,应提前十个工作日向监管部门事前报告 (二)具体产品视角的合规要点 三、理财业务监管政策解析 5、QDII产品 (1)严禁利用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变相代理销售在境内不具备开展相关金融业务资格的境外金融机构所发行的金融产品,严禁变相代理不具备开展相关金融业务资格的境外金融机构在境内拓展客户或从事相关类似活动。 (2)不得投资于商品类衍生产品、对冲基金以及国际公认评级机构评级BBB级以下的证券 (3)投资境外股票的要求 (4)投资境外基金的要求 (5)投资境外结构性产品的要求 (6)严禁银行挪用客户资金,或发生任何利益输送行为 (二)具体产品视角的合规要点 三、理财业务监管政策解析 6、结构化产品 (1)商业银行销售的理财计划中包括结构性存款产品的,其结构性存款产 品应将基础资产与衍生交易部分相分离,基础资产应按照储蓄存款业务管理,衍生交易部分应按照金融衍生产品业务管理。 (2)结构化理财产品的托管——用作存款的本金部分可不做托管 (3)交易结构是否披露以及如何披露的问题探讨 (二)具体产品视角的合规要点 三、理财业务监管政策解析 (三)信托相关法律法规(参考) ★《信托法》 ★《信托公司管理办法》 ★《信托公司治理指引》 ★《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及其修订 ★《信托公司证券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 ★《信托公司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 ★ 《关于加强信托公司房地产、证券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加强信托公司结构化信托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加强信托公司房地产信托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 引言 1 理财产品主要模式简析 2 理财业务监管政策解析 3 理财产品违规案例剖析 4 内容简介 理财业务监管动态评析 5 四、理财产品违规案例剖析 案例1 A银行发行的某款QDII产品于2007年10月30日正式起息,产品期限1年。根据产品条款,安排了提前锁定收益或止损出场的触发终止条款,即当产品净值高于等于118%或者低于等于50%下限的时候,该产品将会被清盘终止。该产品在市场价格处于历史高位时发售,全仓仅投资于一支境外基金。受境外市场下挫的影响,该产品净值大幅下滑至50%以下,触发了终止条款,被迫止损出场,造成客户较大程度的资产损失,引发客户的强烈不满。 案例2 B银行的某款保本型的股票挂钩的理财产品,产品宣传可以使投资者有机会获得高达1年15%的超高回报。但是产品到期时,B银行发布的公告显示产品到期收益率为零。令人不解的是,产品挂钩的三只股票一年下来的平均收益率达到6.93%,但为何产品到期时产品收益率为零。原来,该产品的设计结构并非挂钩其股票市场的升降,而是直接挂钩其最差表现股票股价和最好表现股票股价的差距,即只有在境外三支样本股票表现一致,且股价波动幅度的差距控制在15%以内时,客户才有可能获得收益。在投资期末时,B银行对挂钩的三只银行股取最高值作为最好股票表现,取最低值作为最逊色股票表现。 根据产品的收益公式【收益率=Max[0%,15%-(最好股票表现-最逊色股票表现)】,最好股票和最逊色股票波动幅度超过15%,所以投资者的最终收益为零。 四、理财产品违规案例剖析 案例3 某银行**分行自行研发并推出一款理财产品,定义风险级别为R4,仅适合向有投资经验的客户销售。但在实际销售过程中,支行为吸引更多客户,自行对分行下发的宣传材料和销售文件进行修改,将销售起点金额定为5万元人民币。且在销售过程中,为提高销售效率,储蓄柜员通过口头询问客户的投资经验、投资目的等方式了解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确定客户风险承受能力为A3,于是在未要求客户对风险承受能力测评结果签字确认的情况下,向该客户销售了该理财产品。 四、理财产品违规案例剖析 案例4 某银行在其发行的一款理财产品的宣传材料写到:“本产品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XX%(上不封顶)”,同时也在材料底端用小字注明了“预期收益率不代表产品的实际收益率”。由于银行已在产品说明书中对风险进行了揭示,因此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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