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讲解.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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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使用方面 要根据涉密载体的密级和制发机关、单位的要求,确定知悉人员范围; 阅读和使用涉密载体要办理登记、签收手续,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办公场所 进行。 使用绝密级涉密载体有更加严格的规定。 ④ 复制方面 机密级、秘密级涉密载体复制,应当经过机关、单位负责人批准,不得改 变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 要履行登记手续; 复制件应当加盖复制机关、单位的复印戳记,并视同原件管理; 汇编涉密文件、资料,要经制发机关、单位批准,不得改变密级、保密期 限和知悉范围; 未经原定密机关、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绝密级涉密 载体; 不具备复制条件的,到定点单位复制。 第三章   保密制度 * jjjkk ⑤ 保存方面 要选择安全保密的场所和部位,配备必要的保密设备; 定期对保存的涉密载体进行清查、核对,发现问题要及时向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离岗离职前,要将使用和保管的涉密载体全部清退,并办理移交 手续。 ⑥ 维修方面 要由本机关、本单位专门技术人员负责,需外单位人员维修的,要由本机关、本单位 的管理人员现场监督; 需要送外维修的,应当送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的定点单位进行。 ⑦ 销毁方面 要履行清点,登记手续,经机关、单位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送交专门的涉密载体销 毁机构销毁; 机关、单位自行销毁的,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和标准。 第三章   保密制度 * jjjkk 绝密级国家秘密载体的特殊规定 ①绝密级涉密载体应当在使用性能完好、保密功能齐全的保险箱、保险柜中存放,并指定专人管理。 ②非工作需要,不得复制和摘抄绝密级文件; 工作确需复制和摘抄的,事先应当经原定密机关、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批准。 ③一是收发,指定人员担任,并清点、登记、签收; 二是传递,严格按照规定通过机要通信、机要交通递送;指定人员直接送达,实行二人护送制; 三是携带,非工作需要,不得外出携带绝密级涉密载体;确需外出携带的,应当经本机关单位主管领导批准,二人以上同行;外出携带应当指定人员负责,采取保密措施,使其始终处于携带人有效监控之下;禁止携带绝密级涉密载体参加涉外活动。 需要强调的是:对接触、知悉人员要作出文字记载;绝密级国家秘密载体误销以泄密论处。 第三章   保密制度 * jjjkk 第二十二条:属于国家秘密的设备、产品的研制、生产、运输、使用、保存、维修和销毁,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 本条是关于国家秘密设备、产品(简称密品)保密管理的规定。 第三章   保密制度 * jjjkk 第二十三条:存储、处理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涉密信息系统)按照涉密程度实行分级保护。 涉密信息系统应当按照国家保密标准配备保密设施、设备。保密设施、设备应当与涉密信息系统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 涉密信息系统应当按照规定,经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1、本条是关于涉密信息系统保密管理的规定。 2、第一款确立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原则。按照系统规划设计处理信息的最高密级,划分为绝密、机密和秘密三个级别。 3、“涉密信息系统”是指由计算机及其相关和配套设施、设备构成,按照一定应用目标和规则存储、处理、传输国家规定涉密信息系统保密设施、设备规划建设和配备要求。 第三章   保密制度 * jjjkk 第二十四条:机关、单位应当加强对涉密信息系统的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 (二)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 (三)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 (四)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 (五)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 1、本条是关于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保密管理的禁止性规定。 2、“涉密存储设备”是指用于存储涉密信息的各类介质和设备的总称,主要包括计算机硬盘、移动硬盘、光盘、优盘、存储卡、记忆棒、录音带、录像带等存储介质,以及具有信息存储功能的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扫描仪、照相机、摄像机等设备。 3、“安全技术程序”主要包括身份鉴别、访问控制、主机监控、防病毒程序等;“安全管理程序”主要包括权限管理、审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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