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跟社会福利轨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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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跟社会福利轨制

一、社会救助 社会救助的含义 社会救助的对象 社会救助的原因分类 社会救助 社会救助的含义 社会救助制度也称社会救济制度,它是对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经济、环境、社会原因而无法维持最基本生活水平的社会成员,由政府主导或在政府的倡导和推动下,通过再分配的形式给予救助,以保障社会成员最基本生活水平的一种社会制度。 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 社会救助的制度目标是克服现实的贫困 社会救助制度对救助对象具有“选择性” 在社会救助制度中,国家与救助对象的权利和义务不对等 社会救助实现的根本手段是政府主导的“收入再分配” 社会救助制度仅能提供最低水平的生活保障标准 社会救助 社会救助的对象 按救助对象划分,可分为以贫困个人或家庭为对象的救助和以贫困地区为对象的扶助; 按救助对象的身份划分,可分为儿童救助项目、老人救助项目、青少年救助项目、妇女救助项目、残疾人救助项目等; 社会救助 社会救助的原因分类 自然灾害救助 战争灾难救助 一般社会贫困救助 社会救助 保障最低生活需求的原则 普遍性原则 无依无靠,完全没有生活来源的人。 有劳动能力,也有收入,但意外灾害降临,遭受沉重的财产甚至人参损失,一是生活有困难的人。 有收入来源,但生活水平低于或仅相当于国家法定最低标准的国民和家庭。 法制化原则 维护个人尊严的原则 社会救助 社会救助的目标——克服贫困 贫困的两层意思: A.资源的匮乏而使得生活水平低于社会可接受的最低标准 B.从根本上说,贫困是指缺乏手段、能力和机会 贫困的分类: A.绝对贫困:指维持生存的最低需求品缺乏 B.相对贫困:建立在将贫困者的生活水平与其他社会成员的低生活水平对比上的,是指比社会成员平均生活水平的生活状态。 申请社会救助的流程 二、贫困的含义与标准 贫困的含义 贫困是一个多维度的概念,它即属于社会学的范畴,又属于经济学的范畴,甚至还设计心理学领域,因此,从不同的角度都可以对之进行界定和描述。 从“需要欠满足”的角度来界定贫困 从“社会排斥”或“社会剥夺”的角度来界定贫困 从“社会地位”的角度来界定贫困 从“能力缺乏”的角度来界定贫困 贫困的含义与标准 贫困线的含义 贫困线是指政府按照一定的方法,将社会成员为购买维持最低生活水平或满足基本生活需要的物品或服务,而必须获得或花费的一定数量的货币金额确定为一条具有法律参照意义的标准线,这条标准线就是贫困线。 贫困的含义与标准 贫困线测算的方法 恩格尔系数法 线性支出系统模型法 基本需求认同法 市场菜篮子法 马丁法 生活形态调查法 国际贫困线法 三、我国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涵义: 我国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主要内容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管理机制——申报制与调查制 最低生活标准的几种建议 (1)国际劳工组织专家建议 在工业国家,最低生活水平大体上应相当于制造业工人平均工资的30%; (2)欧洲经济委员会建议 最低生活标准应相当于一个成年人可支配收入的50% (3)美国规定 只要家庭支出中有1/3用于购买食物以果腹,便被视为贫困家庭和贫民,给予社会救助。“贫困线”以此项饮食指出的绝对额乘以3,得出最低收入标准。 (4)我国规定 以“最低生活消费实算法”计算出维持社会安定的最起码生活水准的必需品的种类和数量所需要的现金,由此确定的现金金额就是贫困线 我国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涵义: 法律赋予每一个公民再不能维持最低生活水平时,由国家和社会按照法定的标准向其提供满足最低生活需要的物质援助的社会保障。 目标:克服现实中的贫困问题 我国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我国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发展历史 1993年6月---1995年5月的试点阶段 1993年6月1号,上海率先建立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度 1995年5月---1997年8月的推广阶段 1997年5月,全国已经有206个城镇建立 1997年8月---1999年底的普及阶段 1997年8月,国务院颁发了《国务院关于在各地建立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 2000年---至今的深化阶段 我国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保障对象的确定 保障对象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镇居民。 主要对象有三类: 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 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金期满仍未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标准的居民 我国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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