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国有林管理体制改革与经验借鉴-国家林业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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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国有林管理体制改革与经验借鉴-国家林业局

日本国有林管理体制改革与经验借鉴(一) 中国林科院林业科技信息研究所 2006年1月20日 日本是世界主要经济发达国家之一,其经济实力仅次于美国,居第二位。同时日本也是一个森林资源非常丰富的国家,森林覆盖率高达66%,仅次于芬兰和瑞典,居世界第三位。二战以后,日本林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为经济的腾飞、环境的改善和国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做出了重要贡献。20世纪80年代以后,随着进口木材的增加、林业生产成本的提高,使得民有林经营不振,国有林经营负债累累,日本林业的发展逐步走入了低谷。进入90年代,全球环境问题越来越受到关注,国民对森林和林业的需求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为应对新的形势,日本从1998年开始对国有林经营管理体制进行了彻底的改革,到2004年已经基本完成。 一、森林所有制结构及国有林的地位和作用 (1)森林资源 日本的国土面积为37.8万km2,森林面积为2512万hm2;森林总蓄积量为40.4亿m3,平均每公顷蓄积量160.8m3;森林年生长量9000万m3,平均每公顷年生长量3.5m3。从林种构成上看,天然林占森林总面积的44%,人工林占56%;人工林的蓄积量占总蓄积量的54%,天然林占46%。 (2)所有制结构 日本的森林所有制分为3类:国有林(国家所有)面积为784万hm2,占31.2%;公有林(县、市、町、村所有)面积为280万hm2,占11.2%;私有林(个人、公司)面积1448万hm2,占57.6%。公有林和私有林统称为民有林。 (3)国有林的地位和作用 约占全国森林1/3的国有林,多分布在远山、高山、江河源头,其中有很多是非常重要的原生林、天然林。国有林在涵养水源、保持水土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同时也是野生动物的生息地和野生植物资源的宝库。日本50%的保安林和60%的国立公园分布在国有林区。日本的国有林对国民免费开放,承担着维持景观、休闲娱乐、环境教育、科学研究等多种任务。多年来,国有林生产了大量木材,为战后经济腾飞做出了重要贡献,直至今日,国产木材的30%仍来自国有林。 二、改革前的国有林经营管理体制 改革前的日本国有林经营管理体制是在二战以后形成的。国有林的经营管理自成体系,由农林水产省林野厅全权负责管理和经营,营林和森工是统一的。 在农林水产省林野厅设有国有林管理部和国有林经营部,前者负责国有林的组织、人事、工资、福利、培训等;后者负责国有林经营业务,包括计划、营造林、木材生产及特别会计等。 作为国有林的经营管理单位,在全国按照自然区划设有9个营林局、5个营林支局、229个营林署(1997年)。国有林经营管理单位实行垂直管理,不受地方政府领导。根据1947年制定的《国有林特别会计法》,国有林经营单位实行以企业会计为前提的独立核算制度,利润部分上缴。 三、国有林经营管理体制改革的背景 二战以后,随着日本经济的复兴,社会对木材的需求急剧增加,日本国有林理所当然地选择了以木材生产为主的发展战略。由于木材价格的不断高涨,国有林实现了前所未有的增收,作为企业经营方式的国有林特别会计,不仅负担了自身的更新造林和扩大造林任务,还为林野厅的一般会计上缴了大量的利润。 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后,随着进口木材的猛增,木材价格出现了持续低迷。同时随着日本经济的高速增长,劳动力价格的大幅度提高,国产木材的成本不断增加,市场竞争力越来越弱。90年代后期,日本的木材自给率已经下降到20%。由于林业经营环境日益恶化,使得国有林林经营越来越难以为继,到1998年,国有林的累计债务已达到3.8万亿日元。 另一方面,社会对森林的期待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在最近20年内,日本国民对森林木材等林产品生产功能的期待越来越低,而对森林生态功能的要求越来越高。 鉴于上述背景,日本从90年代初开始,针对国有林经营管理体制改革问题展开了广泛的讨论,主要观点有3种:第一种是主张按照铁路和电信电话的改革模式,实行完全民有化;第二种是强调林业所具有的生态和环境功能的公益性质,放弃企业经营方式的国有林特别会计,实行公共事业式管理;第三种是建议实行国家所有,委托民间经营。在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确定了最终的改革方案,并从1998年开始对国有林经营管理体制进行了彻底的改革,到2004年已经基本完成。 四、国有林经营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1)对国有林进行重新定位。将国有林定位为“全体国民共同的财产”,明确了国有林作为国家公共事业的基本性质。全体国民通过纳税方式支付国有林经营管理费用,并委托特定部门对国有林进行管理和经营,国有林必须无偿地为国民提供各种服务。 (2)建立向国民开放、由国民共同参与的国有林经营管理体制。在制定经营目标、编制经营计划的过程中广泛听取国民的意见,反映纳税人的意志;以流域为单位,实行国有林与民有林的互相协作;大力提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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