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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巿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和减量化管理方案
— PAGE 12 — — PAGE 11 — 漳州市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和减量化管理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实行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控制,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推动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根据《福建省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和减量化管理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支持福建加快发展和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按照“框定总量、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高效率”要求,实行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控制,全面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为漳州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国土资源支撑。(二)主要目标 ——控制建设用地总量。2015-2020年,全市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28.35万亩,至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37.71万亩以内(以省实际下达为准)。 ——提高建设用地强度。“十三五”期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23%;开发区工业用地产出强度增长15%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规划总体管控一是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红线。按照城镇由大到小、空间由近及远、耕地质量等别和地力等级由高到低的顺序,将城市(县城)周边、交通沿线现有易被占用的优质耕地、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全市划定永久基本农田237.62万亩,并上图入库、落地到户,严格实行永久保护。二是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依据《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调整方案》和省开展我市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将建设用地总量控制指标逐级分解下达。建立完善全市统一的规划数据库,将规划新增建设用地落实到地块,实现图、数和实地一致。力争2017年底前完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依托省国土资源厅系统,建立完善规划信息管理系统,与用地审批系统联动,实现规划数据动态更新及规划指标使用情况实时监控,探索建立建设用地总量控制预警机制。三是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三界四区”与“三线划定”、城乡规划“三区四线”、空间规划“三区三线”等的衔接,推进“多规合一”。各类空间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总规模,修改城市(镇)总体规划不得突破原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允许建设区面积不得超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有条件建设区应与城市开发边界相衔接。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允许建设外,不再安排与生态保护无关的新增建设用地,现状建设用地应逐步退出。《福建省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尚未经省委、省政府发布,待发布后,将严格落实省里制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制度,管制区实行最严格的管控措施,禁止其他与生态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严格规划实施管理,切实按照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地用地,不符合规划的,不得批地用地。按照土壤污染防治有关规定,严格建设用地风险管控。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发改委、住建局、环保局。 (二)实行用地计划的差别化管理 严格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总量,按照当年度的经济发展需求,科学安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逐级分解下达。严格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审批用地,没有计划指标的,不得批准用地,以计划实施落实建设用地总量控制要求。实行用地计划的差别化管理,坚持“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实行“有保有控”的用地政策,重点保障省行动计划项目、省市重点建设项目、重点技术改造项目、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支持扶贫项目、新产业新业态、旅游业及休闲农业发展用地,统筹社会民生事业用地,严控“两高一资”和产能严重过剩项目用地。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国土资源局、发改委、住建局、规划局、经信委。 (三)严格土地供应标准一是严格执行国家供地政策。按照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限制用地项目目录》《禁止用地项目目录》的要求使用土地。凡列入《限制用地项目目录》的建设项目,必须符合目录规定条件,国土资源、投资管理部门方可办理相关手续;凡列入《禁止用地项目目录》的建设项目,国土资源、投资管理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控制煤炭、钢铁等资源消耗高、环境危害大、产能过剩的项目准入,严禁“大广场”“大马路”建设。二是严格执行项目用地标准。对公路、铁路、电力、民用航空运输机场、石油天然气、光伏发电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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