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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管理服务科主要业务.doc
市场管理服务科主要业务
工作职能
贯彻落实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负责人力资源交流会、网络人力资源市场及媒体市场招聘会的核准;负责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设立、变更、撤销审核及管理;组织人力资源市场招聘活动,开展求职登记、就业推荐和职业介绍补贴工作,承担市人力资源市场的日常管理工作。
职能概览
一、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审批
工作依据:
1、《就业促进法》;
2、《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原劳动保障部第 28号令);
3、《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
4、《山东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
5、《山东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
6、《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临人社发〔2010〕39号)
法律效力:
获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可在核准范围内依法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
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应当具备的条件:
有明确的章程和管理规定;
有与其业务范围和规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和3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人须提供材料:
申请人力资源服务许可,须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工商营业执照,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以下材料:
人力资源服务申请表,一式两份。
机构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
场所、设施的使用权或所有权证明。
负责人身份证明和专职工作人员的相关材料。
开展人力资源互联网信息服务的,需要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另外,拟开展劳务派遣业务的,可以依法一并提交劳务派遣许可申请和相关材料。
办理地点:
1、现场办理:市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局窗口
2、网上办理:/index.html
办理期限:
受理期限: 5个工作日
办理期限:20个工作日(现场核查时间不包括在20个工作日时限内)(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办理期限改为15个工作日)
网上注册:
登录“山东省人力资源市场网”点击“网上办公”模块,进行注册。
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检
工作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2、《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3、《山东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
4、《山东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
5、《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
6、《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临人社发[2010]39号)
服务对象:
须在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再到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资格认定,依法获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正常经营运转的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
基本程序:
发布年检通知——受理相关材料——审核材料、全面检查(符合条件者完成年检)——不符合条件者限期整改——完成年检报告
办理时限:依据年检通知
办理地点:市人社局驻政务大厅窗口
申请人提供材料:
1、本机构当年度工作总结报告(需打印并加盖单位印章)。报告主要包括以下5项内容:当年开展中介服务工作取得的成效、主要经验和体会、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意见和建议以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2、《临沂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xx年度检查备案登记表》(附件一,一式三份,盖章);
3、《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正、副本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式两份);
5、工作人员花名册、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会保险单据;
6、工作人员《职业介绍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7、业务工作中使用的各种表、册和收费单据,以及纳税缴费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三、人力资源交流会审批备案
办事依据:
1、《劳动法》
2、《劳动合同法》
3、《就业促进法》;
4、《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5、《人才市场管理规定》
6、《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
7、《山东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
8、《山东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
9、《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适用范围:
申请举办名称冠以“临沂”、“临沂市”、“全市”等全市性称谓以及面向全市、跨县区组织招聘单位的现场人力资源交流会的。
办理机构:
市人力资源开发服务管理办公室市场管理服务科
办理地点:
1.现场办理:临沂市北城新区北京路33号人力资源市场一楼6号窗口。
2.网上办理:/
办理对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成立且具有3年以上从业经历的职业中介机构;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授权的其他组织。
申请条件:
特别提示:
举办大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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