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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关系
我国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关系 摘 要: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的社会大背景下,会计信息由使用主体单一向主体多元化转变,在这一过程中,基于会计准则的财务会计与基于税法的税务会计之间的差异呈现日益扩大的趋势。近年来,我国对财务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在新的会计制度和税收法规中,均体现了会计原则和税法各自相对的独立性和相分离的原则。本文从理论与现实角度分析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关系模式及现实选择。 关键词: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关系;适度分离;现实问题 一、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理论分析 本章将从理论层面继续剖析二者的关系。对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关系的理论分析首先要从当前的国际形式入手,比较各国采用的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关系模式式差异,然后再从理论层面分析其中的原因。 1.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国际模式比较 从国际范围看,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关系模式可以分为两大类: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合一模式及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分离模式。 2.以英国、美国为代表的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分离模式 (1)基本特征 该模式的典型特征是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相分离,财务会计有充分的独立性,不受税法的约束,纳税人的纳税事项通过税务会计另行处理,从而税务会计也独立于财务会计。 3.以法国、德国为代表的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合一模式 (1)基本特征 该模式的典型特征是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合二为一,税法对纳税人财务会计所反映的收入、成本、费用和收益的确定有直接的影响,会计准则与税法的要求一致,对会计事项的处理严格按照税法的规定进行,因此法国、德国会计素有“税收导向会计”之称 二、国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关系的现实选择 1.我国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关系演变 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的计划经济体制的特征集中表现在:国家是经济运行的主体,统一配置经济资源,通过编制无所不包的指令性计划,把全社会每一个经济单位的经济活动都纳入国民经济计划的轨道。企业会计工作是政府工作的基础,会计核算制度是财政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财务是国家财政在企业中的延伸,企业会计主要是为国家宏观财政经济政策服务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财政税收制度高度统一。 2.现存问题 目前我国现行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关系模式,正在从原来的高度重合发展到调整模式,并逐渐向分离模式转变,这一变迁趋势与会计国际化发展方向是一致的。但就目前而言,我国的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还缺乏系统设计,存在着过渡分离的问题。其具体表现是,两套制度在规定上存在背离,过分强调会计制度、税务制度服务对象的特殊性,忽视了某些共性,造成了国家和与纳税人利益的对立。而由于国家所处地位的优势,导致国家与纳税人在纳税利益关系上存在国家利益优先的情况,这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纳税人的利益,影响了纳税人经营活动的发展。另外,由于会计制度与税法规定存在很大的差异,从而导致依靠会计制度提供数据资料来界定税基以及进行税收征管的难度大大增加,会计、税务人员的业务素质水平和知识结构一时还跟不上这种过渡分离带来的实务操作要求。因此,当前急需探讨、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关系模式。 3.从成本效益角度分析我国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关系问题 分离前后提供信息的成本分析 企业同时是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信息的提供者。对于提供财务会计信息的成本,分离前后差异很小,对于提供税务信息的成本,分离前后则存在一些明显的差异。在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合一的模式下,企业提供税务会计信息的成本较高。一方面,我国企业的涉税会计核算没有形成独立的体系,所得税会计偏于理论,其他税种会计则简单地散见于“流动负债”之中,而新会计制度与准则一般又不对涉及的纳税问题做专门解释,常常以“税费忽略不计”一笔带过,这使得企业在进行涉税会计核算时缺乏明确目标,导致成本的增加。另一方面,不少税务新法规或政策没有明确的会计处理办法与之相匹配,造成不少政策仅在税收层面可行,企业实际操作时却无从下手,导致成本的增加。 因此,这种成本的增加是极其有限的,并且存在一个明显的上限,即将纳税事务交给纳税代理人员(注册会计师或注册税务师)代理所需支付的代理费。前述中,对纳税企业提供会计信息产生的成本,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分离会带来“一减”与“一增”两种效应,因“增加”效应明显偏弱,二者抵消后,仍将带来成本的明显减少。 结论:根据我国具体的社会经济,法律等环境,借鉴国际经验,我们应实行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分离模式。但同时我们还应该认识到由于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不久,现代企业制度才刚推行,股份公司制还为成为最主要的企业组织形式,我国的法律体系是以成文法为主体,会计准则尚不具备由会计职业组织制定的背景,会计管理体制尚不能从根本上放弃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因此,我国财务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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