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县扶贫项目库建设工作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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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县扶贫项目库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全面做实我县扶贫项目库,夯实项目安排和资金精准使用基础,确保到2020年全县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村摘帽。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厅字〔2016〕3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80号)和《自治区扶贫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关于印发加强县级扶贫项目库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桂开办发〔2017〕44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成立领导机构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设全县扶贫项目库是规范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发挥扶贫效益的重要举措。为加强组织领导,决定成立兴安县扶贫项目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黄 钦 县长 副组长:黄小桂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吕忠荣 副县长 成 员:杨 义 张 飚 唐修桂 谭海文 周 华 何立松 丁贵明 蒋志勇 陈宗辉 张 旎 吕瑞云 黄本谊 陈 林 高 峰 袁 飞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何立松兼任,办公地点设在县扶贫办。 (二)明确责任分工 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全县项目库建设进行协调、推动落实,对项目进行审定、统筹。县扶贫办牵头负责项目库建设,具体做好项目库建设、管理和维护。县级各行业部门负责本部门项目库项目的预审、项目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有关帮扶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项目清单,审核、评估清单项目的合理性、真实性、可操作性。 项目库办公室:负责项目库建设和管理日常工作。 县交通局:负责村级道路、独立桥梁项目的预审、前期及建设工作。 县扶贫办:负责屯级道路、“雨露计划”、两后生补助项目的预审、前期及建设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人饮工程、小型农田水利等水利项目的预审、前期及建设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林业经济发展类项目的预审、前期及建设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危房改造等住房保障类项目的预审、前期及建设工作。 县委组织部基层办:负责村办公场所、宣传栏项目的预审,指导进行规范化建设。 县新农办:负责新农村建设及太阳能路灯建设的审批及建设工作。 县文广局:负责村文化室、篮球场及戏台等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的预审、前期及建设工作。 县发改局: 负责项目的预审、立项、审批等前期及建设工作。 县农业局:负责产业扶贫开发、村集体经济收入、特色产业、扶贫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业综合开发以及光伏发电项目的预审、前期及建设工作。 县渔牧局:负责畜牧养殖等扶贫产业开发项目的预审、前期及建设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涉农资金整合及项目资金计划安排、屯内巷道硬化、小额扶贫贷款风险补偿金项目的预审、前期以及建设工作。 县人社局:负责短期技能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项目的预审、前期以及建设工作。 县供电公司:负责农村电网改造预审、前期及建设工作。 此外,对于涉及纳入涉农资金整合范围的项目资金,县级各业务主管部门或项目业主负责对本部门纳入项目库中项目开展建设、管理和监督等工作。 二、工作步骤及时间要求 (一)编制项目清单(2017年9月19日前完成) 1.村级填报项目清单 (2017年9月12日前完成) 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各村根据县级脱贫攻坚规划或本乡(镇)脱贫攻坚规划要求,以及贫困户“八有一超”、贫困村“十一有一低于”标准,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进行深入调查摸底,广泛征求意见,召开村“两委”会和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研究确定并填报村级扶贫项目清单(见附件1),于2017年9月11日之前加盖公章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初审。 2.乡镇初审 (2017年9月15日前完成) 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村级上报的项目清单,组织调查人员深入村屯或农户家中进行调查核实,要逐村进行,邀请联系的县领导、帮扶单位领导、村“两委”成员、驻村第一书记参加,充分听取意见。审查项目的合规性、真实性、可行性,以及对项目与脱贫目标的匹配度进行预评估。调查人员对村级项目清单的调查结果提出处理意见,提交乡(镇)政府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研究讨论通过村级项目清单。 3.汇总上报 (2017年9月19日前完成) 乡(镇)人民政府将本乡(镇)村级扶贫项目清单按照项目类型进行分类汇总,正式行文报送相关县级项目主管部门预审。 (二)主管部门预审(2017年9月25日前完成) 1. 出具预审意见 交通、住建、水利、农业、林业、文体、旅游、科技、人社、畜牧、扶贫等项目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收到乡(镇)扶贫项目清单后,根据职能分工,依据本县脱贫攻坚规划和行业部门规划,对相关项目的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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