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样检验控制程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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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样检验控制程序 发?放?编?号: 版本修改记录 编号:QP-00022 版本:A1 生效日期: 修改状态 日 期 修改原因及内容摘要 修改人 审核人 批准人 A1 2016.07.1 文件封面及排版修改 拟?制: 审?核: 批?准: 日?期: 日?期: 日?期: 目 录 1.管理目的 3 2. 管理范围 3 3. 管理职责 3 4. 术语定义 3 5. 作业细则 3 5.1. 抽检方案: 3 5.2. 抽取时间: 3 5.3. 二次或多次抽样 3 5.4. 正常、加严和放宽检验 3 5.5. IQC抽样检验标准: 4 5.6. OQC抽样检验标准: 4 5.7. 单次基本抽样检验方法 4 5.8. 正常单次抽样一般检验水准项目 4 5.9. 特殊抽样方法 4 5.10. AQL一般/特殊检验水准项目及缺陷定义 4 6. 相关文件 4 7、相关附表(如下): 5 1.管理目的 指导检验员正确地按AQL抽样计划进行物料、半成品、成品的抽样检验,确保物料、成品检验的判定符合AQL 标准之要求。 2. 管理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的进料、半成品、成品检验。 3. 管理职责 检验员负责AQL抽样计划的执行。 4. 术语定义 4.1. AQL:(Acceptance Quality Limit)接收质量限,是供方能够保证稳定达到的实际质量水平,是用户能接 受的产品质量水平。 4.2. CR:(Critical)致命缺陷。 4.3. Ma:(Major)严重缺陷,也称主要缺陷。 4.4. Mi:(Minor)轻微缺陷,也称次要缺陷。 5. 作业细则 5.1. 抽检方案: 依据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T 2828.1-2012)及抽样表。 5.2. 抽取时间: 样本可在来料、批量生产或库存重检时抽取。两种情形均应按样本量字母表抽选样本。 5.3. 二次或多次抽样 如在实际运作中,需要使用二次或多次抽样时,每个后继的样本应从同一批的剩余部分中抽选。 5.4. 正常、加严和放宽检验 5.4.1. 检验的开始 除非品质部另有规定,开始检验时应采用正常检验。 5.4.2. 检验的继续 除非转移程序(见5.4.3)要求改变检验的严格度,对连续的批,正常、加严或者放宽检验应继续不变。 转移程序应分别地用于各类不合格或不合格品。 5.4.3. 转移规则和程序(见附件1) 5.4.3.1. 正常到加严 当正在采用正常检验时,只要初次检验中连续5批或少于5批中有2批是不可接收的,则转移到加严 检验。本程序不考虑再提交批。 5.4.3.2. 加严到正常 当正在采用加严检验时,如果初次检验的接连5批已被认为是可接收的,应恢复正常检验。 5.4.3.3. 正常到放宽 当正在采用正常检验时,如果下列各条件均满足,应转移到放宽检验 5.4.3.3.1. 连续至少15批检验合格; 5.4.3.3.2. 生产稳定; 5.4.3.3.3. 负责部门认为放宽检验可取。 5.4.3.4. 放宽到正常 当正在执行放宽检验时,如果初次检验出现下列任一情况,应恢复正常检验 5.4.3.4.1. 一个批未被接收; 5.4.3.4.2. 生产不稳定或延迟; 5.4.3.4.3. 认为恢复正常检验是正当的其他情况。 5.4.3.5. 暂停检验 如果在初次加严检验的一系列连续批中未接收批的累计数达到5批,应暂时停止检验。直到供方为改 进所提供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已采取行动,而且负责部门承认此行动可能有效时,才能恢复GB/T 2828 本部分的检验程序。恢复检验应按(5.4.3.2)条款,从使用加严检验开始。 5.5. IQC抽样检验标准: 来料原材料、半成品检验按接收质量限:a、电子料:AQL=0.01(CR),AQL=0.65(Ma),AQL=1.5(Mi);b、非电子料: AQL=0.01(CR),AQL=0.10(Ma),AQL=2.5(Mi) 5.6. OQC抽样检验标准: 5.6.1. 成品检验按接收质量限:AQL=0.01(CR),AQL=0.10 (Ma),AQL=2.5(Mi); 5.6.2. 客方或客户代理验货:如客方有自己的抽样标准(AQL)且有正式文件,则我司OQC抽检(AQL)按客方 AQL(Ma和Mi)标准进行,但如果客方要AQL≤0.10(Ma)时,OQC则按客户要求抽样,而不加严一个级别; 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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