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GMW-五汽车商务政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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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GMW-五汽车商务政策

2005年上汽通用五菱销售政策 为不断提高五菱销售网络的经营效益和经营能力,保证五菱全年各项销售目标的实现,引导厂商之间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特制订本年度销售政策。 第一条:合作方式:经销商全款提取商品车。 第二条:价格管理 (1)供货价格 凡与SGMW签订合同的经销商,均执行A价。 (2)价格调整 SGMW统一调整价格时,所有自降价之日起前120天之内开票的库存车辆享受100%的降价补贴,在121-180天之内开票的库存车辆享受50%的降价补贴,超过180天的库存车辆不予补贴。 降价补贴兑现方法:按照核定的库存数据一次性办理降价补贴。 第三条:销售结算及奖励 (一)结算方式 允许以现汇、六个月以内(含六个月)的银行承兑予以结算。 (二)销售奖励 3.2.1 五菱品牌系列产品销售奖励基本系数为2.6%。 SPARK系列产品销售奖励基本系数为2.9%。 经销商销售奖励系数确定方法: 经销商本季度销售奖励系数按照上季度的评价成绩确定(评价办法见:附件1《2005年度五菱汽车经销商评价细则》) 2005年1-2月销售奖励系数依据2004年第三季度评价成绩确定。 2005年3-4月销售奖励系数依据2004年第四季度评价成绩确定。 2005年5-7月销售奖励系数依据2005年第一季度(1、2、3月)评价成绩确定。 2005年8-10月销售奖励系数依据2005年第二季度(4、5、6月)评价成绩确定。 2005年11、12月销售奖励系数依据2005年第三季度(7、8、9月)评价成绩确定。 计算方法:经销商本季度销售奖励系数=销售奖励基本系数×经销商上季度评价分÷全国经销商上季度评价加权平均分 全国经销商上季度评价加权平均分= (经销商上季度评价分×经销商上季度销售额)÷全国上季度总销售额 3.2.2现汇补贴:本公司设立现汇回款补贴,经销商的现汇回款按照0.6%的奖励比率每季度兑现一次。 3.2.3奖励的兑现 3.2.3.1经销商销售奖励计算及办理方法见附件2:《五菱汽车销售奖励办理办法》。 (三)年度奖励 SGMW设立年度奖励,奖励的方法和标准另行公布。 (四)年度特别奖励 年度特别奖励的评比根据年度综合评价成绩评定,评价成绩在前50名的经销商有资格参加年度特别奖励的评比。 年度综合评价成绩=全年各季度评价成绩的平均值 特别奖励奖项: 3.4.1最佳销售奖:全年销售最大的经销商。 3.4.2最佳用户满意奖:全年用户满意得分最高经销商。 3.4.3最佳培训执行奖:全年按照SGMW要求参与各项培训、组织内部培训并取得明显效果,培训执行项得分最高的经销商。 3.4.4最佳用户信息反馈奖:全年用户信息反馈得分最高的经销商。 3.4.5最佳集团军销售奖:全年集团车(专用车)销售量最大的经销商。 个人奖励: 以年度综合评价成绩在前30名的经销商中积极从事五菱汽车销售并作出突出贡献的主管或五菱业务主要负责人员,SGMW将分批安排参加国外考察学习。 第四条:市场与网络规范 (一)网络规范 4.1.1SGMW将全面推进网络规划,继续对网络进行整合。 4.1.2SGMW将对销售区域进行合理划分,保障经销商利益。 4.1.3SGMW鼓励并支持经销商对五菱汽车的空白市场进行开发并积极向县、乡拓展销售网络。 4.1.4SGMW鼓励并支持有实力的经销商以设立连销店事二级网点的形式开发市场。 4.1.5SGMW支持经销商建立并完善配件供应和维修务功能,积极向销售、服务、配件供应、信息反馈“四位一体”的经营模式发展。 4.1.6SGMW将根据市场情况积极拓展、开发SPARK网络。 (二)营销行为规范 4.2.1在代理区域内,经销商与当地的销售经理共同制定区域限价(包括市场报价和最低限价)协议、并遵守限价。 4.2.2违规行为界定; 4.2.2.1未经本公司销售公司批准,以下行为视作违规 ◎跨区域销售、调车 ◎低于区域限价销售 ◎擅自设立售点 ◎擅自改变车辆配置。 4.2.2.2经SGMW销售公司核实,再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视作违规: ◎虚假集团车(专用车)销售。 ◎虚报相关广告资料,未经审批发布广告或开展促销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 ◎由于经销商原因,引起重大质量问题投诉或被新闻单位曝光的。 4.2.3违规处理: 根据实际情况可给予以下方式处理 ◎扣除当季度评价分:5-10分 ◎扣除当季度评价分:10-15分,并给予警告 ◎暂停业务,限期整改,直至解除合同。 (注:二级网点违规由一级单位承担责任) 第五条:销售商提升机制 (一)SGMW将对经营业绩不佳的单位提供指导和帮助,对经营业绩长期没有改善的单位,SGMW将根据具体情况提出警告,严惩警告直至解除合同。 (二)SGMW将开展经销商业务计划培训,并逐步全面推行经销商业务计划,厂、商联手更好的开拓市场。 第六条:销售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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