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就业与就业歧视.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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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就业与就业歧视

劳动就业与反就业歧视 by 张龙翔 钟楠 蔡志钊 俞芝润 一、劳动就业 (一)劳动就业是什么? 一般认为,从劳动法的角度,劳动就业是指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并具有劳动意愿的公民获得有报酬的职业。 (二)劳动就业的特点 主体是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公民 主观上为公民自愿 从事合法经济活动 从事该活动可以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收入 【注意】“劳动就业”的概念并不等同于“就业”的概念 二、就业歧视 (一)就业歧视的界定 1、歧视概念的法律界定 “歧视”在汉语中为“不平等对待”的意思。 《朗文法律词典》将“歧视”解释为“处于相同地位的人或团体给予不同的待遇” 国内学者认为,从法律上对“歧视”的理解包含三个基本要素2: 具体表现包括区别、排斥、限制和偏向。 所有区别待遇都是基于不公平的理由。 目的和后果旨在阻止受害者行驶或者享受他们本应享有的人权和基本自由。 二、就业歧视 (二)就业歧视的含义分析 由于我国立法上没有专门对“就业歧视”进行解释,因而在此通过国内学者的理解得出就业歧视的含义。 国内有学者认为就业歧视主要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就业歧视 狭义:仅指劳动者在求职过程中遭受的就业歧视 广义:包括求职过程和从事职业过程中的就业歧视 广义上的就业歧视如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就业歧视法(专家意见稿)》中第2条规定:用人单位基于劳动者与职业能力和职业内在客观需要不相关的因素,在就业机会或者职业待遇上做出任何区别、排斥或者优惠,从而取消或损害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的行为。 二、就业歧视 狭义上的歧视如周伟先生认为:不以劳动者的劳动能力、工作经验、工作水平、专业技术等岗位所需的条件为录用劳动者的条件,而是以与岗位工作性质没有必要联系的劳动者身份、性别、地域、户籍、种族、年龄、容貌或者其他与劳动岗位职责无关的条件为标准,对劳动者求职过程中进行区别对待。 二、就业歧视 按歧视类型分:民族、性别、宗教信仰、年龄、疾病、地域、身高外貌、就业经验、报酬等 按歧视形式和构成要素分:直接歧视和间接歧视 二、就业歧视之歧视分类 直接歧视,国际上也称表面歧视,指法律、法规、政策、措施明确基于某种理由进行区别对待。 从法律上而言,直接歧视是指相同条件下,一个人或者一个群体所受到的待遇明显低于另一个或群体所受到的待遇,而这种差别待遇直接起因于种族、肤色、宗教、政治见解、民族、社会出身、性别、户籍、残疾或身体健康状况、年龄身高与个人的工作能力或岗位等无关特征。 二、就业歧视之直接歧视 直接歧视案件一(身高) 蒋韬案:中国反劳动歧视第一案 2001年12月23日,原告蒋韬看到报纸上刊登的《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招录行员启事》,其中第一条“招录对象”规定了招录对象的学历要求、专业范围和身高要求,原告仅身高没有达到其要求,认为这是对包括自己在内的仅因身高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报名者的身高歧视,侵犯了原告享有的宪法赋予的担任国家公职的平等权。该案件在法院受理后,被告取消了身高限制规定。 直接歧视案件二(性别) 小郭:女性就业歧视 2014年11月,应届女大学生小郭在应聘新东方烹饪学校文案职位时,多次因烹饪学校“限招男性”的招聘条件被拒,随后她提起了诉讼。法院最终判决,烹饪学校行为属于就业性别歧视,侵犯了小郭的平等就业权,应向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就业歧视之直接歧视 值得一提的是近年来相关国际组织和西方发达国家将“性骚扰”纳入直接歧视的范畴,但我国目前只把“性骚扰”作为侵害人格权行为,并未将其纳入就业歧视当中。 思考: 是否所有职业只要对身高、年龄、相貌、身体健康状况的特别要求都是劳动就业歧视? eg:航空公司对乘务员的身高、相貌要求,餐饮行业对员工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 1、正当职业要求。比如某医院妇产科需要招一名女护士,对该科分娩妇女提供医疗护理工作。但某公司如果因为顾客偏好女性服务员而只招收女性服务员,这就不构成正当职业要求。 2、对女性的特别保护。比如各国在相关劳动法律中一般都限制或者禁止女性从事井下、高空等危险、有毒、有害或者重体力的工作。 3、基于年龄而有必要采取的差别待遇。比如雇主以安全为由,拒绝录用50岁以上的劳动者从事高空工作等。 ······ 就业歧视的排除情况及理由 间接歧视:表面上看似中立的要求或者条件,却是特定性别、种族、民族、残疾、年龄、国籍或其他特征的劳动者群体与其他群体相比处于特别不利的地位,并具体导致了特定劳动者的损害发生。 【19世纪美国排华法案】【加拿大Malley案】 就业歧视之间接歧视 【19世纪美国排华法案】 1870年,旧金山参议会通过市政条例,禁止行人在人行道用扁担搬运货物而是应该用马车搬运货物。 1886年洗衣点案:当时要求在木制房子里开洗衣店要报市政府批准,而在砖制的房子里开洗衣店不要报市政府批准 间接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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