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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团委学生会部门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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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考勤制度
会议考勤规定
1、参加各类会议应准时出勤,无特殊原因不得迟到早退,三次无故缺席者罢免其职,请假三次按无故缺席一次记。
2、每周星期四18:00在学院会议室开团支书例会,18:30开团总支例会。
3、参加各类会议时要做好有关记录。
4、参加各类会议时应关闭通讯工具。
5、参加会议者须为部长、副部长,不得找他人代开。
6、有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者应办理请假手续,请假人应写请假条,写明请假原因,并提前将请假条报至团总支,经团总支批准后方有效,未经团总支同意的,作缺席处理。
推优制度
一、推优对象
1、政治上积极要求上进,本人向党组织正式递交了入党申请书;
2、积极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学习、工作情况,每季度上交的思想汇报不低于一篇。
3、拥护党的方针、路线、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4、学习成绩中等以上,无补考,德智体综合测评成绩优良,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的学生团员;
5、关心集体,团结同学,遵纪守法,无违纪处分;
6、积极参加班级和团的生活,在团员、青年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二、推优程序
1、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由支委会介绍申请入党的团员情况, 团员进行民主评议,提出推荐对象。
2、团委会在对推荐对象进行认真考察的基础上,讨论确定推荐名单填写《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报团总支审定。
3、团总支对推荐对象进一步考察审核后,签署意见,在推荐对象所在党支部推荐申请入党的团支部书记、团总支正副书记以及团组织在认真听取团员青年意见的基础上,经集体讨论同意后,填写的登记表,直接向所在的支部的党支部推荐。各级团组织在确定推荐对象适当征求班主任意见和组织员的意见.
三、推优名额
各班按照班级总人数的4%的名额进行推荐。
党校学习制度
一、党校人员推选制度 1、凡进入党校学习的学员,必须经班级团支部推荐。 2、党校培训班主要面向各班级、各部门的主要学生干部。
3、学生凡在校期间有下列情况的,一年内不得招收进党校:
(1)凡记载有违反校规、校纪的; (2)凡在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选修课内考试不及格者。
二、学员管理制度
1、学员入学,必须认真填写《建筑设计学院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
2、学员日常的学习、管理分支部进行,由团总支统一安排学员的日常学习和活动,并向党校负责。 3、学员在团校学习和活动期间须着装整洁、大方。
4、学员在上课时应保持安静,遵守课堂纪律,不吵闹,不喧哗,不做与上课无关的事。 5、学员应积极参加团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及支部活动,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
三、学员考勤登记制度 1、党校考勤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2、党校学员须提前15分钟到达上课地点,进行考勤签到。 3、学员在学期间不得请假
4、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取消学员资格。 (1)缺席1次以上者(含1次)。 (2)请假2次以上者(含2次)。 (3)迟到或早退达4次者(含4次)。
四、学员学习和作业制度
1、学员要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认真听讲。
2、按时按质量完成作业,不得迟交、缺交。 3、学员作业情况与学员结业、评优相联系。 4、学员积极汇报思想状况,交流学习心得,探讨工作途径。
5、鼓励学员积极为党校刊物及相关刊物、广播台供稿。
五、学员学业考核评定制度 1、考核形式为学习心得写作,在团校学习期间完成。 2、作业的批改由团校工作人员执行。 3、考核合格者,颁发结业证书;考核优秀者(按学员人数的10%评定)由党校颁发优秀学员荣誉证书。考核不及格者,不予结业。
团籍管理制度
团籍管理规定
1、学生上交的团籍资料由组织部统一保管,组织部要以高度的责任心认真保管各团籍资料。
2、团总支对资料进行复审,复审无误后,经书记签字盖章后,交组织部封存。
3、学生上交的资料,要求必须全数 按时上交。及时上交,到期不交者,一律注明“上报资料未交”字样,将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4、上报的材料,作为学生团员身份的原始依据。
5、封存的资料,要经负责人进行审核、签名或盖章。
6、向上一级有关部门上报的材料需要装订成册,由负责人审查签名和团总支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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