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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未就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
关于未就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
就业见习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区人事局、财政局,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局、财政局,工业新区人力资源局、财政局,各见习基地,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未就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以下简称“就业见习”)工作,促进我市未就业毕业生充分就业,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威政发[2009]2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就业见习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就业见习的总体目标
就业见习是指市人事局通过审核认定企事业单位作为就业见习基地(以下简称“见习基地”),采取政府补贴的方式,组织威海户籍毕业后1年以内未就业的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开展为期3-6个月的岗位训练,以提高其实际操作、管理能力,丰富工作经验,提升就业竞争能力的岗位实训机制。见习期内,见习基地与见习毕业生不建立劳动关系但要签订见习协议。见习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同时终止见习协议。
我市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总体目标是:2009年建设50家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组织1000名左右大中专学校毕业生进行见习。今后,按照积极发展、严格条件、成熟一个建设一个的原则,逐步建立起完善的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体系。 二、见习基地的申请及认定 1、见习基地的申请条件、程序和所需资料 (1)申请条件 ①经人事部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事业单位; ②管理规范,有一定规模的企业,其中市属见习单位年接收毕业生总量一般应达到50人以上,市区属见习单位年接收毕业生总量一般应达到30人以上; ③具有专设的人事劳资管理机构、专门的带教人员、完善的见习计划、考核制度和措施; ④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设施。 (2)申请程序和所需资料 凡符合以上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均可向市人事局提出书面申请,同时填写《威海市就业见习基地申请表》(附件一)。市区属单位由各市区人事部门统一向市人事局申报。申请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①企业营业证照或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②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③单位行政介绍信; ④单位情况简介; ⑤各见习岗位的见习计划。 2、见习基地的认定 市人事局对提出申请认定见习基地的单位进行实地考查,符合条件的经审核后,确认为见习基地,同时授牌并向社会公布。
三、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程序 1、申请。威海户籍大中专毕业生根据自愿的原则,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和毕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向生源地人事部门提出见习申请,并填写《威海市就业见习申请表》(附件二),由生源地人事部门汇总后统一报市人事局。 2、推荐。市人事局根据合理匹配的原则,推荐见习申请人到见习基地参加见习,并出具《威海市就业见习推荐信》。 3、签订《威海市就业见习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就业见习申请人经见习基地面试合格后,经市人事局鉴证,见习基地及见习申请人双方签订《协议书》。 4、证书发放。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的见习毕业生,由市人事局发给《威海市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证明书》(附件三)。 四、见习补贴的项目及标准 1、见习基地应及时为见习毕业生发放见习生活补贴,每月标准为威海市区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见习生活补贴由见习单位负担50%,市财政和见习毕业生生源地财政各负担25%。 2、见习毕业生的综合商业保险补贴,标准为每人半年50元,由见习基地支付。 见习毕业生的生活补贴由见习基地先行垫付。就业见习每人只能参加一次,不得重复参加。提前结束的,其见习生活补贴按实际见习天数计算。 五、见习生活补贴的申请程序 见习期满,见习基地可根据实际补贴人数与补贴月数,填写《威海市就业见习补贴审批表》(附件四),次月向市人事局提出申请。见习单位隶属于各市区的,由见习单位先向市区人事部门申请,各市区人事部门统一向市人事局申报。申报时提供下列资料: 1、《威海市就业见习推荐信》; 2、《协议书》; 3、《威海市就业见习补贴审批表》; 4、《威海市就业见习毕业生考核意见书》; 六、见习生活补贴的审批 市人事局受理见习补贴申请后,对符合条件的,将就业见习有关情况进行记载,经市财政局审批同意后,在经费到位的15个工作日内将见习补贴拨付给见习基地。市区财政支付部分,由各市区人事部门将见习毕业生情况核实后交当地财政部门,在经费到位的15个工作日内将见习补贴拨付给见习基地。 七、建立监督检查机制 1、见习期间,市人事局、财政局应采取实地检查的方式,定期不定期到见习基地检查见习毕业生的见习情况及见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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