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危险化学品非两重点一重大-南京安监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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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危险化学品非两重点一重大-南京安监局

附件3 南京市危险化学品非“两重点一重大”企业安全生产专家会诊检查表 序号 检查项目及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结果 一、企业合法生产经营 1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是否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是否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应领取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证的化工企业是否取得安全使用许可证; 相关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十四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三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7号)。   2 是否超范围生产(经营、使用)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591号令)第十四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三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7号)。   3 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含长输管道),是否按规定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 《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2014〕第13号)第二十八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591号令)第十二条。   4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建设内容是否超出审查意见书批准范围; 是否按规定组织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 是否按规定组织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并验收合格,竣工验收档案是否齐全。 《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2014〕第13号)第三十一条;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 《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有关工作的通知》(苏安监〔2015〕12号)。   5 是否每3年由符合国家规定资质的评价单位进行一次安全评价; 是否按评价报告提出的方案进行整改; 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是否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2014〕第13号)第二十九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二十二条。   6 是否通过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 标准化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每年至少进行1次自评,并形成自评报告。 《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2014〕第13号)第四条; 《江苏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试行)》(苏安监〔2011〕202号)。   7 是否建立变更管理制度; 变更管理执行和变更管理记录是否完善; 变更过程是否进行分析,控制措施是否落实,变更风险分析和控制记录是否完整。 《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2014〕第13号)第四条、第四十一条; 《江苏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第3.6条。 8 是否实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或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2016版)第三十二条。 9 是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2016版)第十八条;《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16号)。 10 每3年是否采用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技术。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 二、机构和人员 11 是否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是否符合要求,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或职称是否符合任职条件。 《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2014〕第13号)第二十一条; 《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2016版)第十五条; 《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 《关于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基本从业条件的意见》(苏安监〔2008〕14号)。   12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依法履行规定的安全生产职责。 《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2016版)第十四条、第十六条。 13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2014〕第13号)第十九条。   14 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建立了专门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2014〕第13号)第三十六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7号)。   15 是否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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