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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管理办法RoHS培训(更新版)
中国《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相关介绍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立法 《管理办法》制定过程 2002年8月开始起草 几个时间点: 《管理办法》调整对象和适用范围 《管理办法》调整范围与欧盟RoHS指令调整范围不同 制定《管理办法》的目的和意义 《管理办法》重点解读 第九条:电子信息产品设计者在设计电子信息产品时,应当符合电子信息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控制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在满足工艺要求的前提下,采用无毒、无害或低毒、低害、易于降解、便于回收利用的方案。 第十条 电子信息产品生产者在生产或制造电子信息产品时,应当符合电子信息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控制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易回收处理、有利于环保的材料、技术和工艺。 第十四条 电子信息产品生产者、进口者制作并使用电子信息产品包装物时,应当依据电子信息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控制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采用无毒、无害、易降解和便于回收利用的材料。 《管理办法》重点解读 电子信息产品进入市场需要标注有毒有害材料名称与含量、环保使用期限、是否可回收的标志(第二章:11、13、14、16条)。 ?在国内市场销售的(包括进口的)电子信息产品须注明环保使用期限。这是一项既有利于企业也有利于消费者的规定;企业应保留相应电子文档直到产品完全退出市场; 生产者制定的产品环保使用期限可以与行业组织制定的产品环保使用期限相一致,也可以不一致。 ?企业应在产品上标注相关环保信息,便于产品废弃后的回收处理,减少对环境造成的污染。特殊情况的可以在说明书中加以说明。 ?具体如何标注这些信息,标准组正在制定相关标准,包括标注的式样、内容等。 《管理办法》重点解读 进入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重点管理目录的产品将被禁止或限制使用六种有毒有害材料(第二章:18、20、21条)。 ?根据我国的国情,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采用了与欧盟RoHS不同的目录管理模式,采取成熟一个放入一个的方式,既要有效限制产品中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又考虑产业发展的现状。 ?规定了重点管理目录的内容组成,确定管理目录是一个动态的目录,随着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客观实际的需要,其内容将会不断被调整,调整由信息产业部商其他六个部委共同来完成 。 ?所有的电子信息产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管理目录以外的电子信息产品,另一类是放入重点管理目录中的电子信息产品。纳入重点管理目录中的产品应该满足《管理办法》中每一条款所规定的要求;未纳入重点管理目录的电子信息产品需满足与重点管理目录规定外的条款的要求。 ?对于重点管理目录中的产品限制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期限由政府发布,从该时间开始,该产品中含有的重点管理目录中列出的相应的有毒有害物质的含量必须达到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产品也必须经过强制认证才能进入市场。 《管理办法》确定的对有毒有害物质的管理模式 ? 对列入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重点管理目录中的产品中限制使用六种有毒有害物质要实施强制管理,在产品进入市场前必须首先进行产品强制认证。 ? 列入污染控制重点管理目录中的产品进口时,其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质必须符合我国的电子信息产品中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质控制标准,才可以入境。海关凭借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货物通关证明,验放产品入关。 《管理办法》重点解读(5):与欧盟RoHS指令的异同 企业如何应对欧盟RoHS指令和中国《管理办法》? ?根据进口国的要求去做—比较消极的应对; ?依照国际贸易的规则,据理力争,争取对 苛刻规则的豁免--较为积极的应对; ?参与制定本国相关法规和标准, 增加谈判桌上的砝码—最积极的应对。 * * 《管理办法》被称为中国RoHS法规,其本身与其制定 过程既符合WTO规则,与国际接轨,又结合了中国国情; 《管理办法》是一部既迎合了国际潮流和趋势,又体现 了中国特色的法律规范性文件; 《管理办法》既体现了中国政府坚定不移推动电子信息产品 污染控制工作的决心与信心,又表现出其务实的作风;《管 理办法》具体的实施措施具有相当的灵活性和很强的操作性。 2002年下半年起,信息产业部联合发展改革委等七个 国务院部门开始制定《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 目前,《管理办法》作为部门规章,于2006年2月28日 以部长令形式发布; 2004年2月信息产业部部务会审议通过 2005年7月各有关部委会签完毕 2005年12月4日结束向WTO/TBT通报 2006年1月4日结束了对通报评议意见的答复 2006年2月28日颁布 2006年2月28日 2007年3月1日 重点管理目录实施期限 《管理办法》颁布的时间。 《管理办法》不再征求意见和修改。 《管理办法》开始实施, 除了与重点管理目录相关的条款, 其他条款均开始生效。 2006年3月-2007年3月 是留给企业的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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