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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规程
一、 前期工作阶段流程 3
(一)编制年度计划 3
(二)项目立项或土地储备 3
(三)审查征收项目、确定征收范围 4
(四)暂停办理相关手续 4
(五)房屋调查摸底 4
(六)选择评估机构 4
(七)开展预评估 5
二、 征收决定阶段流程 5
(八)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征求公众意见 5
(九)听证 5
(十)稳定风险评估 5
(十一)补偿资金保障 5
(十二)安置房源保障 6
(十三)作出征收决定 6
(十四)发布房屋征收公告和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告 6
(十五)公示评估结果 6
(十六)送达评估报告 6
三、 征收实施阶段流程 7
(十七)签订补偿协议 7
四、 征收后续阶段流程 7
(十八)作出补偿决定 7
(十九)申请强制执行 7
(二十)公布补偿情况 7
(二十一)建立征收档案 7
(二十二)拆除征收房屋 7
(二十三)移交征收土地 8
(二十四)审计结果公布 8
(二十五)项目最终结算 8
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合法权益,明确工作职责,促进城市建设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规程。
前期工作阶段流程
(一)编制年度计划
房屋征收部门应会同规划、国土、发改委等部门,从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出发,于每年10月31日前按照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计划编制、提出本地区下一年度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年度征收计划。年度征收计划经政府审议后,呈人大决定。(责任单位:×××)
(二)项目立项或土地储备
1、土地储备(责任单位:×××)
2、项目立项(责任单位:×××)
①项目立项
实行审批制的项目,由项目单位持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和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向发展改革部门申请办理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手续。
实行核准制的项目,由项目单位持规划选址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向发展改革部门申请办理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手续。
实行备案制的项目,由项目单位向发展改革部门申请办理项目备案手续。
②规划选址
实行审批制的项目,项目单位可在向发展改革部门报送项目建议书的同时,向规划部门申请规划选址。
实行核准制的项目,项目单位直接向规划部门申请规划选址。
实行审批制或核准制的项目,由规划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实行备案制的项目,由规划部门出具拟用地的规划意见。建设项目选址位于已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区域内的,规划部门可同时提供规划条件。
③环境影响评价
实行审批制、核准制的项目,项目单位向环保部门申报环境影响报告文件;属于铁路、交通等建设项目,经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同意,可以在初步设计完成前申报环境影响报告文件。
实行备案制的项目,项目单位可在建设项目开工前向环保部门申报环境影响报告文件。
④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项目单位持项目批准(或核准、备案)文件向规划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规划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提供规划条件。
(三)审查征收项目、确定征收范围
房屋征收部门会同发展改革、土地、城乡规划等有关部门提出房屋征收项目和征收范围,报政府审查确定。(责任单位:×××)
(四)暂停办理相关手续
房屋征收项目和征收范围确定后(人大批准征收年度计划后),房屋征收部门书面通知土地、规划、市政、工商等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并在征收范围内公布(项目、范围、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责任单位:×××)
(五)房屋调查摸底
房屋征收部门会同规划、土地、房屋、建设等有关部门,对拟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登记,对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调查结果应当在拟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责任单位:×××)
(六)选择评估机构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房屋征收部门应将拟征收项目的名称、范围、户数、建筑面积、联系方式等相关情况,在市国土房管局公众信息网上予以公示,自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向项目所在地房屋征收部门报名参与。
房屋征收部门应以公告等形式,在征收范围内公布申请参加该片区房地产估价机构的名单、基本情况和行为规范,并将协商选定房地产估价机构的期限等相关事宜告知被征收人。
被征收人应当在协商选定期限内协商选定房地产估价机构,并将协商选定结果以书面形式报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部门应将协商结果予以公布。
被征收人协商选定房地产估价机构不成的,应采取投票选择的方式确定。参与投票选择的被征收人数量应超过被征收人总数的50%。投票得票数最高、且超过参与投票被征收人数量50%的房地产估价机构确定为该项目的评估机构。
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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