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评价期末考试作业.(杨玲)【优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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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评价期末考试作业 学院:教育科学与管理学院 班级:10级学前教育 学号:104010156 姓名:杨伶 教师:樊倞 2013年6月20日 一、当前我国幼儿园教育评价工作的误区 (一)评价内容、标准本身存在的缺陷 1.以幼儿的绝对发展水平为标志衡量教师的教育水平与幼儿园的教育质量。   儿童认知发展的非普遍性理论指出:人的发展不仅经历普遍性的发展,而且还包括非普遍性的发展。不同的幼儿在发展中是有不同优势的,尤其是每个幼儿的发展起点不同,用同一尺度度量幼儿最终的发展结果,并用它来衡量幼儿园的教育水平是不公正的,况且幼儿的发展水平不仅与教育机构的教育质量有关,还涉及非教育机构(如家庭教育、其他形式的社会教育)、个体先天因素等。因此,我们不能简单地将幼儿发展结果归因于托幼机构教育。 2.注重条件、结果性质量评价,忽视过程性质量评价。 分级分类验收作为幼儿园教育的一种质量评价形式,运作过程中很容易演变为典型的终结性评价。这样进行教育质量评价的结果必然是:验收期间脱层皮,验收之后歇口气;验收期间想办法过关,验收之后再也不问不管;有的幼儿园甚至采取不正当的手段准备验收,如借钢琴,借图书,借玩具,或突击购买硬件设施,甚至为验收请客送礼,验收的时间往往只是半天,半天的活动可以精心准备,而半天之后的质量就不再放在心上了。 3.幼儿园分级分类验收标准的内容结构不合理。   第一,教育活动评价所占比例较少,尤其缺乏对幼儿教师教学行为特别是幼儿学习行为的评定,只注重物质条件、人员条件、园所管理、幼儿现有发展水平。   第二,重视对静态因素的评价,忽视对动态因素的评价:如重视硬件设施,师资学历等静态因素的评价,对教师的教育教学管理过程,尤其是教学过程中师幼互动因素、教师对教育环境的创设与利用、教师与家长的交流互动等方面的评价涉及很少。   第三,涵盖面太广,涉及人员条件、物质条件、教育活动、幼儿发展、园所管理等,结果容易在评价过程中顾此失彼,轻重不分,给幼教机构造成工作压力。   第四,对重点内容的关注不到位。如缺乏对师幼比例、班级规模、师幼行为、课程学习环境、师幼互动、教师培训、为家长和社区服务、家长参与幼儿园教育活动等内容的关注。   第五,内容中只对理想合理的状态进行了规定,而没有对不合理的、不合格的状态进行描述。如:只关注有多少教师达到一定学历层次的比例,而对教师不合格学历的比例往往未有相应的规定。   第六,评价内容偏离幼儿发展目标。比如:在幼儿发展方面,还是从认知方面加以考查为多,对情感态度目标的考查依然相当有限。 4.评价指标笼统,难以操作。 在评价指标里,直接引用《幼儿园工作规程》中的教育原则比比皆是,如:建立平等、宽松、和谐的师生关系,使幼儿有安全感、愉悦感和被信任感;教师能够满足幼儿的合理需要,鼓励支持幼儿参与各项活动,使幼儿在活动中主动发展,这样的标准笼统抽象,不利于进行科学的、客观的教育质量评价。    (二)在评价中,只重视管理、物质及人员的配备,却忽视其效能的发挥   质量评价的重点还是放在了管理和硬件上,而对硬件的使用效却有所忽视。  (三)在评价方式上重视量化评价,不重视量化与质性评价的整合   如果评价的目的是区分幼儿园的好坏,甄别其类别,量化评价是自然而适宜的。但如果评价的目的放在幼儿园质量的稳步提高上,质的方法也是不能省略的,新《纲要》理念要求我们重视质的评价方法与量的评价方法的综合应用,重视能描述幼儿园教师、幼儿发展轨迹的表现性评价,评价方法上要重视档案袋评价与观察评价等质性评价方法。    (四)评价主体单一化--评价为单向输出,忽视评价结果的认同   当前我国托幼机构教育质量评价工作主要由各地政府行政部门及其下属机构承担,评价人员主要由政府行政人员组成,这与《纲要》中评价主体多元化的观念是不相符的,行政人员、幼教专家、家长、教师和幼儿应共同成为评价的主体。    (五)对验收评价的信度、效度缺乏监控   由于评价往往由行政部门与行政人员来承担,评价者手中又往往有特殊的权力来影响幼儿园,评价者在评价时又是依据评价标准逐项进行评价的,因此很少有人对评价的结果提起重评与申诉,验收评价的信度、效度问题缺乏监控,即使幼儿园认为评价不公平,也无可奈何。    二、当前我国幼儿园教育评价工作的调整策略 (一)进一步调整幼儿园分级分类验收内容、标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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