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程序9.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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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程序9

2015年人文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程序 根据学校《2015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现将人文学院今年职称晋升的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岗位设置及申报条件 1. 各专业技术职务的岗位设置、申报资格按照《浙江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办法》(浙大发人〔2012〕25号)规定执行。 2. 新修订的人文学院(含艺术系)学科评聘教授和副教授职务的任职基本条件已公布在学院网站上。其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见学校通知和文件。 3. 根据定编定岗,2015年人文学院的年度晋升计划:正高晋升名额2人、副高晋升名额5人。 4. 根据学校近几年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过程中的实施情况, 及教师定编定岗工作文件精神,学校对《浙江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办法》(浙大发人〔2012〕25号)有关政策进行了调整,具体事项详见附件。 二、评审程序 1.个人申报:9月18日前向学院人事科报名并填写有关表格,9月25日前完成个人申报,包括提供原件证明材料。 申报者应对本人的学术行为是否符合学术规范、所提供的业绩材料是否真实作出承诺,对本人履行职业道德规范情况作出说明。若有弄虚作假或严重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查证属实后,该申报者3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学校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单位审核:9月30日前学院人事科对申报者申报资格、近5年来(2010年10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业绩材料的真实性和是否符合学术道德规范进行审查,并征求其所在单位党支部的意见。 3.材料公示:审核后的申报者业绩材料在学院内公示一周及以上,接受公开监督。 4.述职测评:10月15日前申报者在学院正高职全体会议上作述职报告,重点介绍本人标志性学术成果和突出业绩,对学院、学科及学术梯队建设的贡献,以及受聘后的工作思路和目标,经无记名投票进行测评。 5. 单位推荐:学院中级评审委员会及相关专家,根据测评结果及申报者的情况,经投票产生推荐申报名单。 6.通讯评审 (1)申报正高职务者,由学院报学校人事处统一送5位校外同行专家评审,其中申报教授职务者应送至少1位境外(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同行专家评审。 (2)申报副高职务者,由学院报学部统一送3位校外同行专家评审。 (3)送审材料包括:①代表性论著、专利、成果奖励、总结报告等。②主要业绩表,反映申报者学习工作简历、任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特别是学术成就和受聘后岗位工作思路及预期工作目标等的综合介绍。 (4)评审专家:评审专家应是本专业的著名专家要求。 (5)专家鉴定意见表:专家鉴定意见表的内容及评价结果的形式根据学科情况进行调整。 (6)评审费由学院统一支付给同行专家,费用由申报者自理。 (7)同行专家评审意见有效期为两年。 7.会议评审 (1)中级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之前,申报者业绩材料送达评审委员会成员,并由评审委员会成员给出评议意见。 (2)申报高级职务者须在中级评审委员会会议上述职(述职时间安排在11月下旬),评审委员会在学校下达的评聘名额内评审,经中级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者,推荐到高级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3)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对申报者的标志性成果进行充分评议,评委会成员的三分之二及以上出席,其评审结果方为有效。在充分评议的基础上,经投票表决,赞成票数大于或等于参加会议成员的三分之二方为通过。未出席评审的委员不得委托投票或补充投票。 (4)评审委员会投票原则上一次通过。如果需要试投票的,投票前评审委员会出席成员事先应就同意试投票达成明确一致意见时方可试投票。试投票与正式投票均只允许一次,且所有候选人均应列入试投票与正式投票名单。允许试投票的,正式投票结果为本评审委员会的最终评审结果。 (5)评审时,评审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 ①本人为申报者参加该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内的职务评聘的; ②本人近亲属为申报者参加该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内的职务评聘的。 申报者有权以口头或书面方式申请相关评委回避,申报者提出回避申请的,应当说明理由。评审委员会成员的回避由评审委员会主任决定,评审委员会主任的回避由上学部高级评审委员会决定。 (6)评审结果在网上公示一周及以上。 三、 申诉、投诉及举报 1.学院成立仲裁异议小组,负责受理申诉、投诉及举报,并经调查研究后,根据不同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处理意见报高级评审委员会。 2.学院受理申报者申诉时限为会议评审后公示起一周内,超出期限后不再受理。 附件:关于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政策调整事项 浙江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政策调整事项 根据学校2015年起,学校根据申报情况单独下达教学为主岗教授晋升名额。教学为主岗教师评聘教学为主岗教授的,可以申请学校的晋升名额,也可使用院系定编定岗的教授晋升名额。 教学为主岗教师评聘高校教师副教授或高级讲师,均需占所在院系(单位)当年晋升名额。 团队教学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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