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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解读(课件)
劳动合同法解读 王炳瑞 第一部分 劳动合同基本规定 一、立法目的 二、适用范围 三、订立原则与效力 四、劳动规章制度 五、三方机制 六、工会在劳动合同中的作用 一、立法目的 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 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二、适用范围 企业 个体经济组织 民办非企业单位 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 事业单位适用规定: 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 三、订立原则与效力 原则: 合法原则 公平原则 平等自愿原则 协商一致原则 诚实守信原则 效力: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四、劳动规章制度 建立完善劳动规章制度的义务 用人单位履行制定规章制度义务时,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权利,督促劳动者履行劳动义务。 劳动规章制度主要内容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 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规章制度的决定程序 第一步是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 第二步是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劳动规章制度的异议程序 在规章制度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作出修改完善。 劳动规章制度的告知程序 公示 告知 重大事项的决定、异议、告知程序 五、三方机制 三方机制的概念 三方机制是指政府(通常以劳动部门为代表)、雇主和工人之间,就制定和实施经济和社会政策而进行的所有交往和活动。即由政府、雇主组织和工会通过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运作机制共同处理所涉及劳动关系的问题,如劳动立法、经济与社会政策的制订、就业与劳动条件、工资水平、劳动标准、职业培训、社会保障、职业安全与卫生、劳动争议处理以及对产业行为的规范与防范等。 三方机制的组成 三方机制应当由三方组成,即由代表政府的劳动行政部门、代表职工地方总工会和代表用人单位的企业代表组织(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商会等)。 三方机制需要解决的问题 根据工会法和本法的规定,三方机制解决的是劳动关系方面的重大问题。如劳动就业、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职业培训、劳动争议、劳动安全卫生、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等。 六、工会在劳动合同中的作用 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 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 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利。 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 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 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二部分 劳动合同订立 一、劳动关系的建立 二、劳动合同期限 三、劳动合同的生效 四、劳动合同的内容 五、试用期的约定 六、培训与服务期的约定 七、保密与竞业限制的约定 八、违约金的约定 九、劳动合同无效 一、劳动关系建立 (一)劳动关系建立的时间 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二)劳资双方的告知义务 用人单位告知义务: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劳动者告知义务: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三)劳动关系建立时的禁止规定 禁止提供担保; 禁止扣押证件; 禁止收取财物。 (四)劳动合同订立的时限与形式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一、劳动关系建立 (五)劳动内容约定不明确的处理规定 未订立劳动合同导致劳动报酬约定不明确的处理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应当按照集体合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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