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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完善风险管理提高偿付能力的演进论文.doc

保险业完善风险管理提高偿付能力的演进论文 导读:本论文是一篇关于保险业完善风险管理、提高偿付能力的演进的优秀论文范文,对正在写有关于监管论文的写作者有一定的参考和指导作用。 摘要:2008年金融危机袭击全球,影响着各国的经济发展。专门从事风险集中与分散的保险业也难以独善其身,加强保险业的风险防范和制约能力,已经刻不容缓。本文介绍了我国保险业风险管理的演进历程及现阶段的风险趋势,并论述了加强风险管理、提高偿付能力的路径前瞻。 关键词:风险管理; 偿付能力; 演进 Abstract:In 2008,the financial crisis attacked the whole world and affected global economic development,includingiurance industry To strengthen the ability of risk guarding and control of iturance industry has been too important to wait. This article introduces risk management evolution of our country iurance industry and the present risk tendency,then elaborates the path to strengthen the risk management and enhancesolvency ability. Key Words:Risk Management,Solvency Ability,Evolution :A文章编号:1674-2265(2009)02-0067-04 随着我国加入WTO以及外资保险公司的逐步进入,我国保险业进一步向纵深开放,保险市场的规模持续扩大,市场经营主体呈现多元化趋势,保险产品创新不断涌现。然而,作为专门从事风险集中与分散的经济实体,保险业不仅要承担和转化客户的风险,还要防范和化解自身经营风险,这种经营特点决定了保险业面对的风险要大于其它行业。因此,有效进行风险管理,提高偿付能力已成为保险业存活和科学发展的内在要求。 一、我国保险业完善风险管理,提高偿付能力的演进过程 (一)早期的风险管理阶段(1978年之前) 1949年10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成立。1951年,28家私营保险公司加上部分国家资金成立了新丰和太平两家公私合营保险公司,1956年进一步合并为太平保险公司。文革期间,保险业受到极大地干扰,大部分业务停办 。在这期间,因为我国绝大多数保险公司都具有官方背景,受国家宏观计划调控而发挥作用,所以,我国保险业没有形成系统的风险管理体系,没有防范化解风险的系统机制。 (二)市场行为监管和偿付能力监管并重的风险管理阶段(1978年—1997年) 1978年,改革开放为我国保险业的发展注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1980年,我国保险业全面恢复经营,海外保险机构和保险业务逐步开展。但市场一直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独家垄断,垄断经营的弊端开始暴露。保险业大公司凭借其垄断地位粗放式经营,盲目地扩大保费规模,导致市场竞争的无序化。 1988年5月和1991年4月,平安、太平洋等两家全国性综合性股份制保险公司相继成立,垄断局面被打破。1992年9月,邓小平南巡讲话打开了保险市场对外开放的大门,第一家外资保险企业——美国国际集团及其属下的美亚友邦保险公司进入中国,进一步推动了我国保险市场的对外开放。 为加强对保险业市场行为的监管,1995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开始实施,确立了保险市场化机制运作的宏观规范与微观管理原则。为规范市场竞争机制,打破垄断格局,允许外资保险公司和民营资本进入市场;为提高市场行为监管的有效性,保险监管部门建立了与相关职能部门联动的执法检查制度,加大了对违法违规理由的查处力度。 1995年的《保险法》首次将偿付能力监管作为监管机构的重要职责。该法第97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具有与其业务规模相适应的最低偿付能力。保险公司的实际资产减去实际负债的差额不低于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数额;低于规定数额的,应当增加资本金,补足差额。”1996年7月颁布的《保险管理暂行规定》第七章专门规定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 ,从制度上保证了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 (三)政府监管和偿付能力监管并重的风险管理阶段(1997年—2003年) 为了健全金融体制,增强保险业保险业完善风险管理、提高偿付能力的演进论文资料由论文网http:提供,转载请保留地址.对内生和外生金融危机的防范能力。1998年11月18日,我国将对保险的监管从人民银行中剥离开来,成立了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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