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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GSP详细介绍零售课件
第三章 药品零售的质量管理 第八节 售后管理 第一百七十七条 除药品质量原因外,药品一经售出,不得退换。 第一百七十八条 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公布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电话,设置顾客意见簿,及时处理顾客对药品质量的投诉。 第一百七十九条 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的规定,收集、报告药品不良反应信息。 第三章 药品零售的质量管理 第八节 售后管理 第一百八十条 企业发现已售出药品有严重质量问题,应当及时采取措施追回药品并做好记录,同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一百八十一条 企业应当协助药品生产企业履行召回义务,控制和收回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并建立药品召回记录。 附加内容:陈 列 原 则 良好的陈列会给顾客留下经营有方、认真待客的印象,并且能帮助零售药店实现较好的商品管理和销售,增加门店销售业绩,营造卖场氛围,刺激顾客购买欲望,吸引和留住顾客。 但面对内容繁多的陈列要求和内容,基层员工往往难以记忆和掌握。故依据零售药店的特点,将一些基本的陈列原则、规范整理成顺口溜,并通过图解的形式方便基层员工掌握和实际运用。 “显而易见好查找,伸手可取最高度;正面朝外勿倒置,价签对应商品处。” “能竖不躺上下齐,左低右高价格组;黄金位置放重点,品牌商品不遮住。” 陈列原则 价签与商品应实现一一对应, 避免顾客产生价格陷阱等不良印象, 导致顾客信任度降低,也方便顾客直接购买。 能竖立陈列的商品应尽量实现竖立陈列,除能增大陈列视线面积,提升产品的关注以外,对糖浆、口服液等剂型的商品能避免长期倒放产生的商品损耗。 一般来说,商品陈列应依据顾客的动线方向,依次陈列低价位、中价位、高价位的商品。特别是在顾客进入的方向陈列低价位的商品,有利于门店低价形象的形成。 在同一组货架上,因为顾客注视的方式不同,所以不同陈列位置产生的销量会有不同的变化,一般来说,与视线平齐的位置陈列的商品销量最高,而顾客需要仰望和蹲下才能注视的商品销量相对要低。 品牌商品是保障门店客流的重要品类,门店经营的品牌商品可以根据其销售的特点,确定是属于重点商品、还是辅助或其他商品,从而进行位置的相应调整。但不应故意遮挡或藏匿。 总体陈列 总体陈列 第三章 药品零售的质量管理 第七节 销售管理 第一百六十八条 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执业药师注册证等。 第一百六十九条 营业人员应当佩戴有照片、姓名、岗位等内容的工作牌,是执业药师和药学技术人员的,工作牌还应当标明执业资格或者药学专业技术职称。在岗执业的执业药师应当挂牌明示。 第三章 药品零售的质量管理 第七节 销售管理 第一百七十条 销售药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处方经执业药师审核后方可调配;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但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确认的,可以调配;调配处方后经过核对方可销售; (二)处方审核、调配、核对人员应当在处方上签字或者盖章,并按照有关规定保存处方或者其复印件; 第三章 药品零售的质量管理 第七节 销售管理 第一百七十条 销售药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三)销售近效期药品应当向顾客告知有效期; (四)销售中药饮片做到计量准确,并告知煎服方法及注意事项;提供中药饮片代煎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章 药品零售的质量管理 第七节 销售管理 第一百七十一条 企业销售药品应当开具销售凭证,内容包括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数量、价格、批号、规格等,并做好销售记录。 第三章 药品零售的质量管理 第七节 销售管理 第一百七十二条 药品拆零销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负责拆零销售的人员经过专门培训; (二)拆零的工作台及工具保持清洁、卫生,防止交叉污染; (三)做好拆零销售记录,内容包括拆零起始日期、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批号、生产厂商、有效期、销售数量、销售日期、分拆及复核人员等; (四)拆零销售应当使用洁净、卫生的包装,包装上注明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批号、有效期以及药店名称等内容; (五)提供药品说明书原件或者复印件; (六)拆零销售期间,保留原包装和说明书。 拆零专柜 第三章 药品零售的质量管理 第七节 销售管理 第一百七十三条 销售特殊管理的药品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一百七十四条 药品广告宣传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广告管理的规定。 第一百七十五条 非本企业在职人员不得在营业场所内从事药品销售相关活动。 第一百七十六条 对实施电子监管的药品,在售出时,应当进行扫码和数据上传。 中药斗柜 冷藏设备 冷藏设备 冷藏设备 调配工具——计量工具 调配工具——计量工具 调配工具——加工工具 调配工具——加工工具 包装用品 包装用品 包装用品 第三章 药品零售的质量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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