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37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网商司法常识教室》系列三电子商务合同[新版]
《网商法律知识讲堂》 系列三 电子商务合同 中国电子商务法律网 网上交易保障中心 怀亢怎县磷慧绷且赛位扯奶像无皆遗撰懦褥误途掺雅迹烹懂孪搂琐忙淡辊《网商法律知识讲堂》系列三电子商务合同《网商法律知识讲堂》系列三电子商务合同 目 录 一、电子商务合同的概念 二、电子商务合同的效力 三、第三节 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 四、签订电子商务合同的注意事项 五、常见的电子商务合同 亡慎心造阁砰钝惹奇丛俱晕侍尼尖挖舶儿湍腐颐载肘驭花那扳泞庄郝叶靡《网商法律知识讲堂》系列三电子商务合同《网商法律知识讲堂》系列三电子商务合同 第一节 电子商务合同的概念 在日常生活和商业交往中,合同是最常见的规范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书,几乎所有的纠纷都会涉及到合同。一份好的合同,能够保障商业活动的正常进行,有效预防和避免纠纷的产生;而一份有缺陷的合同,则会留下隐患,产生纠纷和诉讼,给一方或双方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因此签好一份合同极其关键。对于商业新手而言,必须要学会一些签订合同的基本法律知识和技能,具备一定识别合同陷阱,预防合同欺诈的能力。 电子商务合同是随着计算机和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应用而产生的一种全新的合同形式,电子商务合同是以电子方式订立的合同,主要是指在网络条件下当事人为了实现一定目的,通过电子邮件和电子数据交换等形式签订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一种电子协议。 跌烃箩时披省峡披扑糠防敲僧兆答惠悠拢昨勤揽姚毖灌杉腥逊巾嚼究通测《网商法律知识讲堂》系列三电子商务合同《网商法律知识讲堂》系列三电子商务合同 签订电子商务合同与签订传统合同的法律效力是等同的,但是形式上有所不同: 首先,电子商务合同当事人之间只是进行电子数据交换,合同条款是通过计算机屏幕显示的,不存在传统意义上的书面形式; 其次,合同当事人多不互相见面,合同条款的协商、合同的订立甚至合同的履行都是借助于网络完成。 胜蹬蚁州谊羊掠将怨诸彬熊草宿坪铱罕傀筐协及痞捞诫锥牢刀孰瓜嫉暇匙《网商法律知识讲堂》系列三电子商务合同《网商法律知识讲堂》系列三电子商务合同 (一)电子合同的效力: 我国《合同法》第11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该条解决了数据电文的“书面形式”问题。在电子商务活动中,中国合同当事人可以数据电文形式订立法律要求的“书面合同”。 第二节 电子商务合同的效力 孕腔读抬骂捏肩纲祸式遗筏咆熙咆健昌吊咬赊睦本涕梦恒蒸孰桃颊握秋膨《网商法律知识讲堂》系列三电子商务合同《网商法律知识讲堂》系列三电子商务合同 (二)要约与要约邀请: 我国《合同法》第14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内容具体确定; (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第15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在解释了要约邀请的定义之后,该条列举了要约邀请的几种常见的表现形式: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值得注意的是,为了避免使人将商业广告都理解为要约邀请,该条随后特别指出,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眯芯瓤投骸弦倔肩春软适净毁墙绩册习讯直御走容安肥骸戮稿弗涤薄蜕猿《网商法律知识讲堂》系列三电子商务合同《网商法律知识讲堂》系列三电子商务合同 在通过网络所进行的交易中,商家登载于互联网上的广告到底应视为要约,还是应视为要约邀请? 区分标准: (1)意思表示的内容是否具体确定; (2)其发出人是否有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的意图。 诈筒博哮苦邀秀憨镰步如忙株采刁冈先琐窿堪敢杂臃甘葫期扣浅揉负懊弦《网商法律知识讲堂》系列三电子商务合同《网商法律知识讲堂》系列三电子商务合同 (三)意思表示的撤回 意思表示的撤回是指在意思表示到达对方之前与之到达对方的同时,表意人又向其发出通知以否认前一意思表示效力的行为。在合同法中,意思表示的撤回包括要约的撤回和承诺的撤回。两大法系对要约及承诺的撤回均是认可的。我国《合同法》也是明确承认了这一制度的,该法第17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第27条规定: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到达要约人之前或与承诺同时到达要约人。 录菲懊墒汪畅漾跺栖恫回动严婚维恶团操岔留画椅盼具南棠汾贵丹蒲搀售《网商法律知识讲堂》系列三电子商务合同《网商法律知识讲堂》系列三电子商务合同 (四)意思表示的撤销 意思表示的撤销,是指意思表示到达对方之后、对方做出答复之前,表意人又向其发出通知以否认前一意思表示效力的行为。在合同法中,它仅指要约的撤销;承诺没有撤销问题,因为承诺根本不存在要求对方给予答复的问题。对于要约的撤销,大多数国家原则上是允许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