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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主体案例》PPT课件
第四章 犯罪主体案例 犯罪主体,是指实施犯罪行为,并且依法应负刑事责任的人。 犯罪主体的核心问题是刑事责任能力。 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一般而言,自然人达到了一定的年龄就相应的具有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此外,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还受到精神状态等生理因素的影响,以致辨认和控制能力的减弱甚至丧失。因此,在犯罪主体中应掌握有关刑事责任年龄、精神状态、病残等知识。 在我国,刑事责任能力既是犯罪能力,又是是刑罚能力(受刑能力),是犯罪能力和刑罚能力的统一。 第四章 犯罪主体案例 第四章 犯罪主体案例 第四章 犯罪主体案例 一、研究犯罪主体的意义 1、犯罪主体是犯罪构成的必备要件,针对犯罪主体的分析可以用以判断该案是否成立犯罪。 如果一个案件中的“人”不具备刑法关于犯罪主体的规定,那么该案中的行为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刑事责任年龄是自然人犯罪主体的必要条件之一,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即使实施了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也不能作为犯罪主体追究其刑事责任。 犯罪主体的精神状况也是自然人犯罪主体的必要条件。 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一般不是犯罪构成的必备要件,但是某些罪的必备要件。 第四章 犯罪主体案例 一、研究犯罪主体的意义 2、犯罪主体除了对犯罪是否成立具有决定性意义以外,还影响量刑。 如果一个案件中的行为人即使符合刑法关于犯罪主体的最基本规定(年龄、精神状态),但是年龄和精神状态依然影响量刑。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对量刑也具有重要意义。 3、单位犯罪主体对于正确认定单位犯罪,区分单位犯罪和自然人犯罪具有重要意义。 第四章 犯罪主体案例 二、犯罪主体案例的主要类型和研究方法 (一)刑事责任年龄类型的案例 (二)与主体生理因素相关的案例 (三)有关犯罪主体特殊身份的案例 (四)单位犯罪主体案例 第四章 犯罪主体案例 我国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的具体规定是: 1、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不满14周岁的人,其实施的任何行为都不构成犯罪,一律不负刑事责任。这是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2、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根据刑法第17条、《刑法修正案(三)》及《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目前我国关于相对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是: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四章 犯罪主体案例 注意: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2002年8月22日在《对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承担刑事责任的范围问题的答复意见》中指出,现行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的8种犯罪,是指具体犯罪行为而不是具体罪名。 3、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17条第1款“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4、减轻刑事责任年龄阶段:17条第3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此外,刑法修正案八第十七条之一:“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四章 犯罪主体案例 我国刑法对影响刑事责任能力的生理因素的具体规定是: 一、精神疾病 (一)完全无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 刑法第18条第1款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的危害后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精神病人的认定标准: 1、医学标准:行为人在实施危害行为时患有精神疾病。 所谓精神病,是指由于大脑高级神经活动失调而产生的疾病,一般是指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病理性酒精中毒、偏执性精神病、白痴与痴呆状态等。应当把刑法上所称“精神病”与医学上的“非精神病性精神障碍”加以区别。后者包括各种类型的神经(官能)症,变态人格,性变态,轻至中度低能,情绪反应,药瘾,慢性酒精中毒,一般性醉酒等。 第四章 犯罪主体案例 精神病人的认定标准: 2、法学标准:行为人由于发病而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的危害行为。 从以上两个方面同时考察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能力是因为精神病人很少在精神结构的任何方面都是错乱的,甚至其中某些方面是正常的,因此必须确认病人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是由于精神病而使其陷入不能辨认或者不能自控的状态。 第四章 犯罪主体案例 二、精神疾病 (二)完全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 刑法第18条第2款规定,“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意味着,精神正常时期的“间歇性精神病人”应当负完全的刑事责任。 第四章 犯罪主体案例 (三)限制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 刑法第18条第3款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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